1.一种皮革制品用亮洁剂,其特征在于:制备原料按重量份计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皮革制品用亮洁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原料还包括助剂1‑3份,溶剂20‑3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皮革制品用亮洁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活性剂选自磺基甜菜碱、羧酸基甜菜碱、聚乙烯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醚、月桂醇磷酸酯中的一种或任意几种的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皮革制品用亮洁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助剂包括防霉剂、防老剂、消泡剂中的一种或几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皮革制品用亮洁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防霉剂包括a,β‑不饱和羰基化合物和/或酚类物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皮革制品用亮洁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溶剂选自(a)去离子水和(b)乙醇、异丙醇、丙三醇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皮革制品用亮洁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油脂选自棕榈蜡,蜂蜡,羊毛毡酯,石蜡中的一种或几种。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皮革制品用亮洁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性调节剂为柠檬酸和/或富马酸。
9.一种由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皮革制品用亮洁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原料经过混合、加热、保温、降温、出料得到亮洁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皮革制品用亮洁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温度为80‑90℃,保温时间为0.5‑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