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骨损伤辅助固定装置,包括可调支撑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支撑架连接有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两个前后分布的侧板,两个所述侧板之间通过第一转轴铰接有两个撑开柄,所述撑开柄位于第一转轴下侧部分的质量大于位于第一转轴上侧部分的质量;
两个所述侧板之间固接有竖板,所述竖板纵向滑动连接有齿条,所述齿条具有与竖板相匹配的第一滑槽,所述齿条下端固接有推杆,所述推杆左右两端分别与撑开柄的上侧抵接,从而将两个撑开柄撑开成X形;
两个所述侧板之间通过第二转轴转动连接有齿条相啮合的小齿轮,所述小齿轮前后两端均设有同轴设置的大齿轮,所述竖板下端与大齿轮下端平齐;
两个所述侧板相对一侧均通过第三转轴转动连接有转板,所述第三转轴位于第二转轴的正下方,两个所述转板共同滑动连接有与大齿轮啮合的齿杆,所述齿杆具有与转板相匹配的第二滑槽,所述齿杆中部具有与齿条相匹配的容纳槽,所述齿杆右端连接有把手,所述第二滑槽位于齿杆左侧,所述齿杆左侧的质量小于齿杆右侧的质量,所述竖板的厚度小于齿杆的齿间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损伤辅助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支撑架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端固接有竖杆,所述竖杆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具有与竖杆相匹配的竖滑槽,所述滑块通过横滑槽横向滑动连接有横杆,两个所述侧板固接在横杆端部,所述滑块前后两端均螺纹连接有紧固螺栓,两个所述紧固螺栓分别用于紧固竖杆和横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骨损伤辅助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端开设有六个呈矩形分布的安装孔,六个所述安装孔均为沉台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损伤辅助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齿轮的半径大于小齿轮的半径,且大齿轮的齿数大于小齿轮的齿数。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损伤辅助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撑开柄下端均通过铰接座铰接有撑开板,所述撑开板的形状为圆弧形,所述铰接座固接在撑开板的凸起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损伤辅助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的形状呈环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骨损伤辅助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条与推杆为一体成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