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湿垃圾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内壳、外壳、进料管、进气管、过滤筛分部,所述外壳与所述内壳外表面固定连接并且在所述内壳与所述外壳之间从上至下依次形成相互连通的出气通道、落料通道以及出料通道,所述内壳上端形成有连通所述出气通道的开口,所述外壳上开设有连通所述出气通道的出气口以及连通所述出料通道的出料口,所述进料管与所述进气管穿过所述外壳并连通所述内壳,并且所述进料管的出料端位于所述进气管的出气端的上方,所述过滤筛分部布置于所述出气通道内供以过滤流经所述出气通道的气体;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内壳内的布风板,所述布风板上均匀形成有多个出气孔,将所述内壳分隔成位于上方的干燥腔和位于下方的等压风室,所述进气管连通所述等压风室,所述进料管连通所述干燥腔;还包括落料管,所述落料管上端连通所述布风板,其下端穿过所述等压风室连通所述出料通道;所述过滤筛分部包括若干个与所述外壳可拆卸连接的过滤网,所述过滤网沿垂直于所述出气通道内气体流动方向布置,所述过滤网还位于所述落料通道正上方;所述布风板为坡面设计,所述落料管上端连通所述布风板的最低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垃圾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布置于所述开口正上方的导流体,所述导流体为倒立的圆锥型结构,所述出气口正对所述导流体的侧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垃圾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壳上还开设有连通所述干燥腔与所述落料通道的溢流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垃圾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通所述进料管上端的料斗,所述进料管下端连通所述干燥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湿垃圾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输送机构,所述输送机构进料端布置于所述出料通道内,所述输送机构的出料端从所述出料口延伸至所述出料通道外,供以排出所述出料通道内的物料。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湿垃圾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机构为螺旋输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