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卡托,包括由塑料制成的本体和端部缓冲体;
其特征在于:
所述本体包括周壁及自所述周壁内表面沿径向伸出的三个以上的瓦楞部,三个以上的所述瓦楞部沿所述周壁的周向均布,所述本体为一相同截面的拉伸体;
所述端部缓冲体为瓦楞板状的拉伸体;
所述端部缓冲体以拉伸线与所述本体的拉伸线相互垂直的形态设置在所述周壁围成的腔的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卡托,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瓦楞部由二片瓦楞板对合而成,其断面为8字形;
所述端部缓冲体也由二片瓦楞板对合而成,其断面为8字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在拉伸线方向上的一个端部设置有防止所述端部缓冲体脱出所述腔的限位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为对称设置、自所述周壁向所述腔的内部延伸的耳板。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周壁的断面大致为矩形,所述瓦楞部有四个,分别位于所述矩形的四角。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周壁的断面为圆形,所述瓦楞部有三个,且相互间隔120度。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卡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周壁的断面为三角形或其他多边形,所述瓦楞部的个数与所述周壁的边数对应,且分别位于三角形或其他多边形的角部。
8.包装容器,包括外包装和内包装;
其特征在于:
所述内包装为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