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地板生产用周转装置,包括:支撑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内部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竖槽(2),所述支撑板(1)内部沿其宽度方向开设有与竖槽(2)相互垂直的横槽(3),所述竖槽(2)和横槽(3)的端部均设置有滑块(4),所述滑块(4)的顶部设置有用于地板限位的档杆(5),所述竖槽(2)的底部设置有用于推动其内部滑块(4)的滑移的第一螺纹杆(6),所述第一螺纹杆(6)的一端设置有用于驱动其转动的驱动机构,所述横槽(3)的底部设置有两个用于推动其内部滑块(4)滑移的第二螺纹杆(7),且两个所述第二螺纹杆(7)均与第一螺纹杆(6)垂直设置,且两个所述第二螺纹杆(7)沿第一螺纹杆(6)的中心线对称分布,所述第一螺纹杆(6)和第二螺纹杆(7)之间设置有用于带动第二螺纹杆(7)转动的传动部件(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生产用周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为正反转电机(9)。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生产用周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部件(8)包括固定安装在第一螺纹杆(6)上的主动锥齿轮(801),所述主动锥齿轮(801)的一侧啮合有从动锥齿轮(802),且所述从动锥齿轮(802)固定安装在第二螺纹杆(7)的端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生产用周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纹杆(6)的外部设置有两段旋向相反的螺纹,所述竖槽(2)两端的滑块(4)分别设置在两端螺纹的外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生产用周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的底部设置多个滚轮(10),所述支撑板(1)的一侧设置有有牵引部(11),且所述牵引部(11)的内部开设有牵引孔(1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生产用周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4)的内部开设有第一螺纹槽(13),所述档杆(5)的底端固定连接有螺纹轴(14),且所述螺纹轴(14)螺纹连接在第一螺纹槽(13)内部,所述档杆(5)的顶部开设有与螺纹轴(14)相匹配的第二螺纹槽(15)。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木地板生产用周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用于地板支撑的支撑轴(16),所述支撑轴(16)的顶端设置有滚珠(17)。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木地板生产用周转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轴(16)的数量为四个,且四个所述支撑轴(16)以矩形阵列的形式分布在支撑板(1)的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