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废弃混凝土的粉碎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分别通过转动轴转动安装在壳体上的粉碎辊一、粉碎辊二和粉碎辊三,且粉碎辊一、粉碎辊二的轴心线在同一水平面内,所述粉碎辊三位于粉碎辊一、粉碎辊二的下方并且分别与粉碎辊一、粉碎辊二相切设置,所述粉碎辊一与粉碎辊二、粉碎辊三相反转动,三者通过驱动装置驱动而转动,且粉碎辊一与粉碎辊二相切位置处向下转动,所述粉碎辊一与粉碎辊二相切位置处形成有缝隙一,所述粉碎辊一和粉碎辊三相切位置处形成有缝隙二,且缝隙二的缝径小于缝隙一的缝径,所述缝隙一的上方设置有进料口,所述缝隙二的延长方向设置有出料口,且出料口、粉碎辊二分别在粉碎辊三的两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废弃混凝土的粉碎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辊一上设置有若干个周向布置且呈半圆柱状的圆凸头一和圆凸头二,所述圆凸头一、圆凸头二交错相连,所述粉碎辊二上设置有若干个周向布置且呈半圆柱状的圆凸头三和尖刀头,且圆凸头三、尖刀头交错相连,所述圆凸头一的数量与圆凸头三的数量相同,且圆凸头一的直径等于圆凸头三的直径且大于圆凸头二的直径,所述尖刀头的尖端到粉碎辊二的轴心距离小于圆凸头三到粉碎辊二的轴心的距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废弃混凝土的粉碎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辊一和粉碎辊二相切位置处,所述圆凸头一与尖刀头相对应;或者,所述粉碎辊一和粉碎辊二相切位置处,所述圆凸头二与圆凸头三相对应。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废弃混凝土的粉碎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辊三的表面设置若干个周向布置且呈圆弧柱状的圆凹槽和圆弧凸头,所述圆凹槽、圆弧凸头交错相连,所述圆凹槽的数量小于圆凸头一的数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废弃混凝土的粉碎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辊一和粉碎辊三相切位置处,所述圆凸头一与圆凹槽相对应;或者,所述粉碎辊一和粉碎辊三相切位置处,所述圆凸头二与圆弧凸头相对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废弃混凝土的粉碎机构,其特征在于,当在粉碎辊一和粉碎辊三相切位置处,所述圆凹槽与圆凸头一相对应时,则在粉碎辊三和粉碎辊二相切位置处,所述圆弧凸头与尖刀头相对应,当在粉碎辊一和粉碎辊三相切位置处,所述圆弧凸头与圆凸头二相对应时,则在粉碎辊三和粉碎辊二相切位置处,所述圆凹槽与圆凸头三相对应。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废弃混凝土的粉碎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圆凹槽和圆弧凸头的表面均设置有凸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