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材料粉碎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2),所述壳体(2)的内部设置有一空腔,所述壳体(2)的一端设置有推送机构(1),所述壳体(2)的另一端设置有剪切机构(3);
所述剪切机构(3)包括剪切块(32),所述剪切块(32)的一侧下部设置有第二齿边(322),所述壳体(2)的底部设置有出料口(25),所述出料口(25)位于剪切机构(3)的正下方,所述出料口(25)的一侧设置有第一齿边(251),所述第一齿边(251)和第二齿边(322)相互配合;
所述剪切块(32)的一侧设置有压板(31),所述压板(31)的一侧和第二齿边(322)相互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粉碎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送机构(1)包括第一液压缸(11),所述第一液压缸(11)固定与壳体(2)的侧壁,所述第一液压缸(11)的一端延伸设置有第一液压杆(12),且第一液压杆(12)贯穿延伸至壳体(2)的内部,所述第一液压杆(12)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推块(1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粉碎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切块(32)的两侧均设置有第二液压缸(35),所述第二液压缸(35)固定于壳体(2)的侧壁。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粉碎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切块(32)的两侧侧壁均固定连接有侧耳(323),所述第二液压缸(35)的上端延伸设置有第二液压杆(36),所述第二液压杆(36)的上端和侧耳(323)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粉碎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切块(32)的上部侧壁固定连接有侧板(321),所述压板(31)的上端固定连接有导向柱(34),所述导向柱(34)向上贯穿侧板(32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粉碎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柱(34)上设置有弹簧(33),所述弹簧(33)的下端抵住压板(31),所述弹簧(33)的上端抵住侧板(32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粉碎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2)的上端边缘固定连接有背板(24),所述剪切块(32)的上部侧壁固定连接有滑块(324),所述滑块(324)和剪切块(32)滑动配合。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粉碎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2)的上端设置有进料口(22),所述进料口(22)靠近推送机构(1)。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材料粉碎回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2)的下端面对称固定连接有支撑杆(21),且支撑杆(21)位于推送机构(1)的下方,所述壳体(2)的下端面对称设置有滚轮(23),所述滚轮(23)靠近出料口(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