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工程建筑用木板切割装置的辅助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两个支撑板、顶板和四个夹持机构,两个支撑板均固定安装在基座的顶部,所述顶板固定安装在两个支撑板的顶部,四个夹持组件均设置在基座上;
所述夹持组件包括有T型放置板、L型块、螺杆和压板,所述T型放置板固定安装在基座的顶部,所述L型块固定安装在基座的顶部,所述L型块位于T型放置板与对应的支撑板之间,所述螺杆螺纹安装在L型块上,所述压板设置在T型放置板的上方并与螺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压板与T型放置板相适配;
所述顶板上设有移动调节组件,所述移动调节组件包括有U型杆、第一滑块、齿条、第一驱动电机、圆形齿轮、第二滑块、滑动杆和气缸,所述U型杆固定安装在顶板的底部,所述第一滑块滑动安装在U型杆上,所述齿条设置在第一滑块的顶部,所述第一驱动电机固定安装在顶板的底部,所述圆形齿轮固定安装在第一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所述圆形齿轮与齿条相啮合,所述第二滑块固定安装在第一滑块的底部,所述滑动杆固定安装在两个支撑板上,所述滑动杆与第二滑块滑动连接,所述气缸固定安装在第二滑块的底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工程建筑用木板切割装置的辅助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缸上设有切割组件,所述切割组件包括有安装框、第二驱动电机、连接杆和切割轮,所述安装框固定安装在气缸的输出轴上,所述第二驱动电机固定安装在安装框内,所述连接杆固定安装在第二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所述连接杆的一端延伸至安装框外,所述切割轮固定安装在连接杆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工程建筑用木板切割装置的辅助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上设有废屑处理组件,所述废屑处理组件包括有废屑收集罩、U型放置架、吸尘机和废屑储存箱,所述废屑收集罩设置在基座的顶部,所述U型放置架固定安装在基座的底部,所述吸尘机固定安装在基座的底部,所述吸尘机位于U型放置架的上方,所述废屑储存箱滑动安装在U型放置架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市政工程建筑用木板切割装置的辅助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放置架的顶部开设有放置滑槽,所述废屑储存箱与放置滑槽滑动连接,所述吸尘机的排放口上固定安装有排放管,所述排放管的底端延伸至废屑储存箱内,所述吸尘机的抽放口上固定安装有抽放管,所述抽放管的顶端延伸至基座的上方并与废屑收集罩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工程建筑用木板切割装置的辅助设备,其特征在于:两个支撑板相互靠近的一侧外壁均开设有限位滑槽,所述气缸上固定安装有限位滑杆,所述限位滑杆的两端分别延伸至两个限位滑槽内并与两个限位滑槽滑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工程建筑用木板切割装置的辅助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板和T型放置板相互靠近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橡胶垫,所述滑动杆上设有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