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异味处理装置,包括垃圾坑体(100),所述垃圾坑体(100)的顶部设置有罩体(200),其特征在于:所述罩体(200)的左右两侧均开设有进出孔(201),所述罩体(200)的顶部开设有连通孔(202),进出孔(201)的内侧铰接有密闭过滤门(300),所述罩体(200)的顶部设置有净化通风结构(400),所述净化通风结构(400)的外侧设置有蓄积箱(500),所述净化通风结构(400)的内侧设置有排液结构(600);
所述净化通风结构(400)包括固定连接在罩体(200)顶部的通风罩(410)、四个固定安装在通风罩(410)外侧的通风扇(420)、固定连接在通风罩(410)内侧的隔板框(430),以及四个固定安装在隔板框(430)底部的喷淋头(44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异味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密闭过滤门(300)包括铰接在进出孔(201)内侧的隔离门板(310)、固定安装在隔离门板(310)外侧的过滤筒(320)、固定安装在过滤筒(320)内侧的活性炭过滤板(330),以及固定安装在过滤筒(320)内侧的防尘网(34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异味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液结构(600)包括固定连接在通风罩(410)内顶壁的连接杆(610)、固定连接在连接杆(610)底端的接料斗(620)、固定安装在接料斗(620)底部的电动阀门(630),以及固定安装在电动阀门(630)底部的排液管(64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异味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淋头(440)的数量为四个,四个喷淋头(440)均通过管道与蓄积箱(500)相连通,且管道上设置有增压泵。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异味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料斗(620)位于连通孔(202)的正下方,且接料斗(620)的直径大于连通孔(202)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异味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阀门(630)与接料斗(620)内侧相连通,所述排液管(640)的左端贯穿罩体(200)并延伸至罩体(200)的外侧。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异味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门板(310)的外侧开设有进风孔(350),且进风孔(350)的位置与过滤筒(320)的位置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