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支架(1)、第二支架(2)和连接件(3),其中,连接件(3)一端与第一支架(1)固定连接,另一端与第二支架(2)铰接;第一支架(1)和第二支架(2)上设有固定部(4);所述连接件(3)包括第一固定件(5)、第二固定件(6)和平面涡卷弹簧(7),平面涡卷弹簧(7)的内部末端和外部末端分别与第一固定件(5)和第二固定件(6)固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支架(1)和第二支架(2)末端均滑动连接有固定部(4)以及与滑动连接方式相匹配的限位件(8)。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连接件(3)上设置有铰接孔和弧形滑道(9),与连接件(3)铰接的第二支架(2)上设有与铰接孔匹配的铰接轴(10)和与弧形滑道(9)相匹配的滑动轴(11)。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固定件(5)包括底盘(12)和卷簧轴(13),底盘(12)与连接件(3)固定连接,卷簧轴(13)与平面涡卷弹簧(7)内部末端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固定件(5)包括底盘(12)和卷簧轴(13),底盘(12)与连接件(3)固定连接,卷簧轴(13)与平面涡卷弹簧(7)内部末端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5所述的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1)和第二支架(2)上的固定部(4)数量均为一个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1)和第二支架(2)上的固定部(4)数量均为一个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1)和第二支架(2)上的固定部(4)数量均为一个以上。
9.根据权利要求1、2、5、7或8所述的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1)平面与连接件(3)平面的夹角为95°~110°。
10.根据权利要求5或7所述的行走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滑道(9)的弧度
12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