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拖把桶的提手锁定机构,包括拖把桶、活动连接于拖把桶上的桶盖以及转动设置于拖把桶上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提手上设有转动部,拖把桶上设有供转动部插入并转动的插孔,转动部上设有可穿过插孔的限位部,桶盖上设有可容置限位部并供限位部在其内转动的容置槽,容置槽的下端连通有限位槽,限位部转动至竖直状态时可通过限位槽,限位部处于其他状态时不可通过限位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拖把桶的提手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限位部呈大致的方形状,限位部的较窄两侧边呈弧状且与转动部一体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拖把桶的提手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限位部呈大致的方形状,限位部的较窄两侧边呈弧状且相对转动部向外延伸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拖把桶的提手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桶盖上设有与限位槽连通的用于限位部通过的通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拖把桶的提手锁定机构,其特征在于,转动部和限位部固定或一体设置,容置槽、限位槽和通槽一体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