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调节手握长度的开口扳手,包括第一扳手头(1)与第二扳手头(2),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扳手头(1)的右端固定安装有调节块(5),所述调节块(5)的内部开设有调节槽(6),所述调节槽(6)的内部设置有握把(3),所述握把(3)的内部开设有容纳槽(4),所述容纳槽(4)的内部设置有调节杆(11),所述调节杆(11)的右端延伸至容纳槽(4)的外部固定安装有固定块(8),所述固定块(8)的右侧螺纹安装有螺纹头(9),所述螺纹头(9)的右端与第二扳手头(2)的左侧焊接,所述调节块(5)正面的右侧贯穿设置有锁紧旋钮(7),所述握把(3)正面的左端横向开设有螺纹槽(12),所述锁紧旋钮(7)的后端延伸至螺纹槽(12)的内部并螺纹连接,所述握把(3)的右侧活动安装有锁紧套(10),所述锁紧套(10)套接在调节杆(11)的表面并螺纹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手握长度的开口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杆(11)左端的上下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支撑块(13),所述支撑块(13)的外侧嵌入至容纳槽(4)的内部并滑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手握长度的开口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把(3)左端的上下两侧均固定安装有限位块(14),所述限位块(14)的外端嵌入至调节槽(6)的内部并滑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手握长度的开口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套(10)的左侧与握把(3)之间采用卡接式安装,所述锁紧套(10)与握把(3)的右侧转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手握长度的开口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槽(4)的内壁开设有第一滑槽,所述支撑块(13)的一端位于第一滑槽的内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调节手握长度的开口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槽(6)的内壁开设有第二滑槽,所述限位块(14)的一端位于第二滑槽的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