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废旧塑料晃动粉碎装置,包括带有支撑柱的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上方设置有带有进料斗的粉碎箱,所述粉碎箱的下端面两侧设置有带有销孔的连接耳,所述基座上端面设置有与销孔活动连接且上端带有挂台的销杆,所述销杆位于连接耳的上下端外侧套接有相对应的复位弹簧,所述粉碎箱中部活动连接有带有粉碎刀的粉碎腔轴,所述基座中部设置有与粉碎腔轴内部活动卡接的传动轴,所述基座位于传动轴两端设置有往复顶出机构,所述基座上设置有令传动轴与往复顶出机构转动的传动装置,所述粉碎箱的下端一侧设置有带有可拆卸塞体的出料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废旧塑料晃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装置包括设置在基座底端的电机,所述电机位于粉碎腔轴内部的一端与传动轴连接,所述传动轴的外壁上设置有卡块,所述粉碎腔轴的内壁上设置有与卡块相对应的卡槽,所述传动轴通过卡块与卡槽活动卡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废旧塑料晃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往复顶出机构包括设置在传动轴两端的相对应的固定座,所述固定座内活动连接有转轴,所述传动轴位于粉碎箱下方的一端外壁上设置有主斜齿轮,所述转轴上设置有与主斜齿轮相对应并啮合的从斜齿轮,所述转轴远离从斜齿轮的一端设置有椭圆盘。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废旧塑料晃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腔轴外壁上的粉碎刀在竖直方向上交错排列。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废旧塑料晃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箱上端面中部设置有防护箱。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废旧塑料晃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箱下端面两端设置有与椭圆盘相对应的弧形触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