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桌子,包括桌板(1)以及用于支撑该桌板(1)的桌架(2),其特征在于:所述桌架(2)包括与桌板(1)底面连接的横架(21)以及连接在横架(21)两端的支腿(22);每一所述支腿(22)的顶端均设置有第一定位部(3),所述横架(21)的两端均设置有与相应支腿(22)上的第一定位部(3)配合以使横架(21)与支腿(22)位置对应准确的第二定位部(4);每一所述第一定位部(3)与对应的第二定位部(4)之间均设置有可拆卸且用于使所述第一定位部(3)和对应第二定位部(4)保持连接的连接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部(3)上设置有插接口(31),所述第二定位部(4)上设置有插入插接口(31)以实现第一定位部(3)和第二定位部(4)在竖直方向上位置对位准确的插接块(4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部(3)上设置有卡槽(32),所述第二定位部(4)上设置有卡入卡槽(32)以实现第一定位部(3)和第二定位部(4)在水平方向上位置对位准确的卡块(4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部(3)上设置有固定件,所述第二定位部(4)上设置有承载件,所述连接件为穿设于承载件和固定件的螺栓(5)。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设置在第一定位部(3)的内部,所述承载件设置在第二定位部(4)的内部;所述螺栓(5)的一部分位于第一定位部(3)的内部,另一部分位于第二定位部(4)的内部,且所述第二定位部(4)上设置有与所述螺栓(5)的螺头位置对应、用于取出和安装所述螺栓(5)的取放口(43)。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为穿设在第一定位部(3)上且具有与所述螺栓(5)螺纹连接的螺纹孔(34)的圆形柱(33),所述圆形柱(33)与第一定位部(3)螺纹连接、焊接或过盈配合。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载件为穿设在第二定位部(4)上且具有供所述螺栓(5)穿过的通孔(45)的方形柱(44),所述方形柱(44)与第二定位部(4)焊接或过盈配合。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栓(5)的头部与承载件之间设置有垫圈(51)。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22)包括与横架(21)连接的连接部(221)和设置在连接部(221)底端的腿部(222),所述腿部(222)与连接部(221)可拆卸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桌子,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221)的底端设置有定位槽(223),所述腿部(222)的顶端位于所述定位槽(223)内且通过螺丝与所述连接部(221)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