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施工用建筑物隔震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外壳(5)、安装于外壳(5)内部的减震机构;
其中,所述减震机构包括第二壳体(10)、第一壳体(2)和顶板(1),所述第二壳体(10)固定连接于所述外壳(5)的内底部,所述第一壳体(2)滑动安装于所述外壳(5)的外部,所述顶板(1)焊接于所述第一壳体(2)的顶部,所述顶板(1)的顶部开设有凹槽(14),所述第二壳体(10)的内底部焊接有第二弹簧(9),所述第二弹簧(9)的顶部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二圆盘(17),所述第二圆盘(17)的顶部焊接有内螺纹筒(13),所述凹槽(14)的内部贯穿有第二螺栓(16),所述第二螺栓(16)的底部一端螺纹连接于所述内螺纹筒(13)的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施工用建筑物隔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多个活动杆(3),所述外壳(5)的内底部固定连接有多个筒体(4),所述活动杆(3)滑动安装于所述筒体(4)的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施工用建筑物隔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4)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一弹簧(8),所述第一弹簧(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一圆盘(12)。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施工用建筑物隔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杆(3)和所述筒体(4)的数量为两个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施工用建筑物隔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壳体(10)的外部对称固定连接有两个限位块(18)。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施工用建筑物隔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1)的底部和所述第二壳体(10)的内底部均对称固定连接有六个第三弹簧(15),六个所述第三弹簧(15)的相邻一端安装有弹性橡胶(1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施工用建筑物隔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5)的底部焊接有底板(6)。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建筑施工用建筑物隔震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6)的顶部对称贯穿有四个第一螺栓(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