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沉井基础,包括沉井基础本体(1)和固定连接于沉井基础本体(1)底部的刃脚(2),所述沉井基础本体(1)的一侧开设有出土口(4),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封堵件(3),所述封堵件(3)沿竖直方向设置有至少两个,所述封堵件(3)包括封堵部(301)和固定连接于封堵部(301)两侧的固定部(302),所述封堵部(301)沿水平方向与出土口(4)插接配合,所述固定部(302)通过螺栓固定于沉井基础本体(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沉井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沉井基础本体(1)的外侧开设有与固定部(302)位置对应设置的固定槽(5),所述固定槽(5)与出土口(4)相连通,所述封堵件(3)安装于沉井基础本体(1)时,所述固定部(302)位于固定槽(5)内且固定部(302)远离出土口(4)的一侧与沉井基础本体(1)的外侧平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沉井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302)朝向出土口(4)的一侧均连接有导向柱(6),所述固定槽(5)开设有与导向柱(6)位置一一对应设置的导向孔(7),各所述导向柱(6)分别与各导向孔(7)插接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沉井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柱(6)插入导向孔(7)的一端设置有倒角(8)。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沉井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槽(5)远离出土口(4)的槽壁安装有弹性密封垫(11),所述封堵件(3)安装于沉井基础本体(1)时,所述弹性密封垫(11)抵紧固定部(30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沉井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堵部(301)水平方向的两侧嵌设安装有遇水膨胀件(12)。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沉井基础,其特征在于:其中一所述封堵件(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卡位块(9),另一所述封堵件(3)的底部开设有与卡位块(9)位置对应的卡位槽(10),所述卡位块(9)与卡位槽(10)插接配合。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沉井基础,其特征在于:所述沉井基础本体(1)的内侧固定连接有限位板(13),所述限位板(13)通过螺栓与插接于出土口(4)的封堵部(301)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