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烟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杆包括支架、中框、第一玻璃盖板和第二玻璃盖板;
所述支架设置在所述中框内,形成一装配体;
所述第一玻璃盖板盖设在所述装配体沿其厚度方向的一侧,所述第二玻璃盖板盖设在所述装配体沿其厚度方向的另一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盖板盖设在所述中框沿其厚度方向的第一表面,所述第二玻璃盖板盖设在所述中框沿其厚度方向的第二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框的第一表面设置有第一开口,所述第一开口安装有所述第一玻璃盖板;和/或,所述中框的第二表面设置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二开口安装有所述第二玻璃盖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盖板盖设在所述支架沿其厚度方向的第一表面,所述第二玻璃盖板盖设在所述支架沿其厚度方向的第二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盖板和/或所述第二玻璃盖板与所述装配体粘接。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设置有显示屏,以显示电子烟的工作状态;
所述第一玻璃盖板和所述第二玻璃盖板的至少一者上设置有透明的显示窗,所述显示窗与所述显示屏相对应。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与所述中框粘接。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与所述中框过盈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烟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一端设置有腔体,所述腔体用于容置烟弹。
10.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烟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