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法律法条记忆用趣味记忆装置,包括固定箱,所述固定箱的下表面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的下表面连接有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下表面连接有固定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箱的外表面设置有显示框,所述固定箱的一侧连接有转动环,所述固定箱的内壁连接有弹簧片,所述转动环的内表面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一侧连接有转动把手,所述转轴的另一侧连接有转筒,所述转筒的外表面设置有记忆板,所述转筒外表面远离记忆板的一侧设置有卡槽,所述工作台的一侧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上表面连接有黑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法条记忆用趣味记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箱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的数量为若干,且若干所述固定块均等距分布在工作台的上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法条记忆用趣味记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下表面固定连接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数量为若干,且若干所述固定柱均等距分布在工作台的下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法条记忆用趣味记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箱的外表面镂空设置有显示框,所述固定箱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转动环,所述转动环的数量为两组,且两组所述转动环均关于转筒中心对称。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法律法条记忆用趣味记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箱的内壁固定连接有弹簧片,所述转动环的内表面固定连接有转轴,所述弹簧片的数量为两组,且两组所述弹簧片均关于转筒中心对称。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法律法条记忆用趣味记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转动把手,所述转轴的另一侧固定连接有转筒,所述转筒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记忆板,所述记忆板数量为若干,且若干所述记忆板均等距分布在转筒的外表面。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法律法条记忆用趣味记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筒外表面远离记忆板的一侧镂空设置有卡槽,所述工作台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黑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