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防护系统,包括围挡本体(1),围挡本体(1)的内部带有注水腔(5),围挡本体(1)上设置有注水孔(111),注水孔(111)与注水腔(5)连通,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挡本体(1)的两个侧端面均设置有串通管(2),串通管(2)位于围挡本体(1)对应侧端面的底部,串通管(2)与注水腔(5)连通,串通管(2)的内壁底面的位置高度与注水腔(5)的内壁底面的位置高度平齐,当若干围挡本体(1)并排连接时,相邻两个围挡本体(1)上的串通管(2)对应连接且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防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串通管(2)采用软水管,对应串通管(2)之间的连接采用活接头(2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防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挡本体(1)包括底部的墩部(11)和上部的扁平部(12),墩部(11)的横截面大于扁平部(12)的横截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防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注水孔(111)位于墩部(11)的上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防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扁平部(12)表面设置有若干贯通的镂空结构(121),镂空结构(121)的边缘呈封闭状态以保持注水腔(5)的封闭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防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挡本体(1)的侧端面还设置有连固条边(122),连固条边(122)上开设有用于相邻围挡本体(1)进一步连固的通孔(122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防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挡本体(1)的表面设置有发光区,所述发光区为涂覆于围挡本体(1)的表面的夜光粉形成的夜光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施工用防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挡本体(1)的表面贴设有标识区(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