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地板合格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边角检测机构和平整度检测机构,所述平整度检测机构包括倾斜的斜面和设在斜面上端面的检测件,所述检测件包括设在斜面两侧面的支撑板,两所述支撑板之间设有平行于斜面上端面的检测板,所述检测板与支撑板沿支撑板长度延伸方向导向移动配合,以调节检测板与斜面上端面的间距适应不同厚度的木地板;所述边角检测机构包括皮带和设置在皮带上用于检测木地板边角完整度的边角检测件,所述倾斜的斜面较低端设有平缓部,所述皮带与平缓部的上端面分离式接触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合格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板上与木地板接触的部位设有用于防止木地板向下滑动过程中发生碰撞而破损的缓冲件; 所述缓冲件采用弹性条、弹性片或弹性面中的至少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合格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上开设有用于引导木地板沿固定线路向下滑动并防止其偏转的行程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合格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体的底端设有用于支撑和控制斜面倾斜角度的底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木地板合格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与所述底座的角度调节采用气动伸缩杆调节、气缸调节或油泵调节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斜面的倾斜角度为
45~7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地板合格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边角检测件包括两对呈对角设置的测距传感器,各测距传感器之间电性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木地板合格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检测板为用于观察木地板通过情况及确定卡住位置的透明检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