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全光谱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灯具壳体、双面PCB基板、全光谱发光模块、紫外光模块、驱动电路模块和风扇,所述双面PCB基板设置于所述灯具壳体内将所述灯具壳体的内部分隔为上腔体和下腔体,所述灯具壳体与所述下腔体对应的部分是透光的,所述灯具壳体与所述上腔体对应的部分是不透光的,所述紫外光模块设置于所述双面PCB基板的上表面,所述驱动电路模块设置于所述灯具壳体内分别与所述全光谱发光模块和所述紫外光模块电连接,所述全光谱发光模块设置于所述双面PCB基板的下表面,所述风扇设置于所述上腔体内,所述灯具壳体上开设有与所述风扇对应的空气流通通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全光谱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全光谱发光模块包括若干波长λ1为400nm<λ1≤435nm的紫光发光单元、若干波长λ2为450nm<λ2≤480nm的蓝光发光单元、若干波长λ3为480<λ3≤490nm的青光发光单元、若干波长λ4为490<λ4≤500nm的蓝绿光发光单元、若干波长λ5为500<λ5≤560nm的绿光发光单元、若干波长λ6为560<λ6≤580nm的黄绿光发光单元、若干波长λ7为580<λ7≤595nm的黄光发光单元、若干波长λ8为595<λ8≤605nm的橙光发光单元、若干波长λ9为605<λ9≤700nm的红光发光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全光谱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蓝光发光单元、所述黄光发光单元和所述橙光发光单元的数量均为所述紫光发光单元的数量的
10倍,所述青光发光单元和所述蓝绿光发光单元的数量均为所述紫光发光单元的数量的3倍,所述绿光发光单元的数量为所述紫光发光单元的数量的8倍,黄绿光发光单元的数量为所述紫光发光单元的数量的9倍,所述红光发光单元的数量为所述紫光发光单元的数量的6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全光谱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扇设有两个,两个所述风扇以相同的出风方向设置并位于所述灯具壳体的相对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全光谱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双面PCB基板为环氧玻璃布覆铜箔板或者陶瓷覆铜箔板,所述双面PCB基板的表面设有所述驱动电路模块与所述全光谱发光模块和所述紫外光模块间的连接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