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如下步骤:S1.对目标水体进行定期取样检测,获取水体理化指标及藻相特征;
S2.分析项目水体藻相特征及生态系统动态变化趋势,确定定向剔除的藻类;
S3.根据藻相分析结果及生态系统动态变化趋势预判,定向剔除水体中的藻类;
S4.通过引导藻相平衡进行水生态系统修复;
步骤S4所述的通过引导藻相平衡进行水生态系统修复的具体方法包括:S41.定期监测项目水体,藻相特征及理化特性,总结藻类生长变化规律,评估项目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及预估项目水体生态系统发展趋势;
S42.根据监测结果调整项目水体藻类剔除方案,引导藻相动态平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所述的藻相特征包括藻类种类、藻群结构及藻类密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定向剔除的藻类包括衰亡藻体和有害藻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有害藻类包括易形成水华和赤潮的藻类、易致疾病的藻类、不利于水生动物摄食的藻类及产毒素的藻类。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藻类危害性判断其是否为有害藻类;
藻类危害性根据藻类密度来进行分析;和/或藻类危害性根据藻类密度和水体氮磷比来进行分析;和/或藻类危害性根据藻类密度和水体氮磷比以及温度来进行分析。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藻类危害性根据藻类密度来进行分析的具体方法为:分析藻类密度,当藻类密度≥100万个/L时,确定其具有危害性。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藻类危害性根据藻类密度来进行分析的具体方法为:分析藻类密度,当藻类密度≥
1000万个/L时,确定该藻类存在较强危害性。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有害藻类根据水体氮磷比来进行分析的具体方法为:分析水体氮磷比;
当氮磷比值为8~12:1时,藻类易大量繁殖,判断藻类对生态系统存在危害性;当氮磷比值在35~45:1时,藻类易大量繁殖,判断藻类对生态系统存在危害性。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有害藻类根据温度来进行分析的具体方法为:监测水体温度;当温度在25~35℃之间时,藻类大量滋生,确定水体极易爆发水华和赤潮,对易形成水华和赤潮的藻类进行密切监控。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向剔除水体藻类引导的水体生态修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定向剔除水体中的藻类的方法选自过滤除藻、超声波除藻、气浮除藻、生物操纵以及化学除藻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