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控光强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衬底、第一导电层、电光材料层、第一贵金属部、第二导电层,所述第一导电层置于所述衬底上,所述电光材料层置于所述第一导电层上,所述电光材料层的表面设有周期性排布的凹槽,所述第一贵金属部填充在所述凹槽内,所述第二导电层覆盖所述电光材料层和所述第一贵金属部的表面,所述第二导电层的材料为石墨烯;其中,所述电光材料层的厚度小于100纳米,所述第一贵金属部的高度小于40纳米,所述凹槽的底部与所述第一导电层之间的距离小于40纳米,所述第一贵金属部为扁平的圆盘形,所述凹槽为圆台形,靠近所述第一导电层一侧所述圆台形的截面积小,靠近所述电光材料层表面一侧所述圆台形的截面积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控光强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导电层中石墨烯的层数少于10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控光强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贵金属部的材料为金或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控光强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光材料层的材料为铌酸锂。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控光强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电层的材料为金或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控光强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衬底为石英玻璃。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控光强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电层的厚度大于10纳米、小于20纳米。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控光强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电层上设有第二贵金属部,所述第二贵金属部置于所述第一贵金属部的下侧。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控光强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贵金属部的材料为金或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