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保健辅助器械,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架、步进电机一,上支架;所述主架位于最底部,主架的上部设置有步进电机一,所述步进电机一和上支架铰接,所述上支架呈“Y”状;所述上支架上部一端设置步进电机二,所述步进电机二另一端连接主齿轮;所述主齿轮和腿部支架组同步转动;所述上支架上部另一端设置副齿轮,所述主齿轮和副齿轮啮合;所述主齿轮和副齿轮未啮合处一端固结腿部支架组;所述副齿轮和主齿轮未啮合处一端固结上身部支架组;所述上身部支架组和副齿轮同步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健辅助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腿部支架组和上身部支架组原始状态位于一条直线上;所述腿部支架组设置腿部固定组件,所述腿部固定组件为垂直于腿部支架组的两根平行圆管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健辅助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身部支架组设置胳膊固定组件,所述胳膊固定组件为垂直于上身部支架组的两根平行圆管二。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保健辅助器械,其特征在于:圆管一、圆管二相互平行且水平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健辅助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身部支架组靠近副齿轮端设置支板一和支板二,所述支板一和支板二对称设置;所述支板一垂直设置螺钉一;所述支板二垂直设置螺钉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健辅助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腿部支架组靠近主齿轮端设置支板三和支板四;所述支板三和支板四对称设置;所述支板三垂直设置螺钉三;所述支板四垂直设置螺钉四。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一种保健辅助器械,其特征在于,螺钉一、螺钉二中心线平行;螺钉三、螺钉四中心线平行。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健辅助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步进电机一一端和电源连接,所述电源和步进电机一之间连接控制组件;所述步进电机二一端和电源连接,所述电源和步进电机二之间连接控制组件;所述控制组件设置于上身部支架组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保健辅助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支架上还设置固定软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