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单手开合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把手组件;
壳体,所述壳体上设有供所述把手组件移动的穿孔,并用于装设于推车主体的主轴上;
锁定组件,所述锁定组件包括第一锁定件与第二锁定件,所述第一锁定件用于转动套设于所述主轴上,并用于连接后腿组件,所述第二锁定件用于设置于所述推车主体上,所述第二锁定件与所述第一锁定件配接时,能限制所述后腿组件相对于所述推车主体转动;
传动机构,所述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二锁定件传动连接,所述把手组件在所述穿孔中移动至第一位置时,能触发所述传动机构动作,以驱使所述第二锁定件沿着所述主轴的轴线方向远离所述第一锁定件移动,并与所述第一锁定件脱离配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手开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组件包括第一锁止件、第一活动杆及滑动套设于所述第一活动杆外的第二活动杆,所述第二活动杆滑动穿设于所述穿孔中,所述第一锁止件设置于所述壳体上,并与所述第二活动杆锁止配合,所述第一活动杆在所述第二活动杆内移动至第二位置时,能解除所述第一锁止件与所述第二活动杆之间的配接,并能带动所述第二活动杆一起继续移动至所述第一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单手开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组件还包括第二锁止件、及与所述第一活动杆连接的把手杆,所述第一活动杆通过所述第二锁止件与所述第二活动杆锁止配合,所述把手杆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二锁止件传动配合的开锁件,所述开锁件动作时,能控制所述第二锁止件与所述第二活动杆之间解除锁止。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单手开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活动杆上开设有锁定孔,所述第一锁止件部分伸入所述锁定孔中,以实现与所述第二活动杆配接,所述第一活动杆移动至第二位置时,能将所述第一锁止件顶出所述锁定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手开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第一传动件、第二传动件及设置于所述第一传动件上的触发件,所述第一传动件与所述第二传动件传动配合,并均用于套设于所述主轴上,所述第二传动件与所述第二锁止件传动连接,所述把手组件移动至所述第一位置时,与所述触发件抵触,并能带动所述第一传动件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单手开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动件上设有第一传动面,所述第一传动面相对于所述把手组件在所述穿孔中的移动方向倾斜设置,所述第二传动件上设有与所述第一传动面配合的第二传动面,所述把手组件从所述第一位置处继续移动时,所述第一传动面能推动所述第二锁定件沿着所述主轴的轴线方向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单手开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限位件,所述限位件用于装设于所述推车主体上,所述第一传动件滑动装设于所述限位件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单手开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上设有滑槽,所述滑槽沿着所述把手组件在所述穿孔中的移动方向延伸设置,所述第一传动件滑动装入所述滑槽中。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所述的单手开合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组件还包括第一弹性件、第二弹性件、以及活动销,所述第一弹性件一端连接于所述第二锁定件,所述第一弹性件另一端用于连接于所述推车主体上,所述活动销通过第二弹性件用于连接于所述推车主体上,所述活动销与所述第一锁定件抵触配合,所述第一锁定件朝向所述第二锁定件的一侧面上设有凹槽;当所述第一锁定件旋转至半收合工位时,所述活动销插入所述凹槽中;当所述第一锁定件继续转动时,所述活动销能滑出所述凹槽。
10.一种婴儿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推车主体、前腿组件、后腿组件及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单手开合机构,所述前腿组件固定在所述推车主体上,所述推车主体上设有主轴,所述第一锁定件转动套设于所述主轴上,后腿组件固定在所述第一锁定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