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用炉头层,用于布设在垃圾裂解炉(1)的气体出口上,以通过高温完全燃烧和高温分解处理由垃圾裂解炉(1)输出的气体,所述炉头层(103)包括用于形成燃烧区域的燃烧腔(1031)、用于向所述燃烧腔(1031)内提供燃料的燃料供应通道(1032)以及用于向所述燃烧腔(1031)提供完全燃烧所需要的足量氧气的足量助燃气体供气装置(1033);
其特征在于,
炉头层(103)还包括布设于燃烧腔(1031)四周的冷却水箱(110),通过冷却水箱(110)内流动的水以降低炉头层(103)的表面温度,以避免炉头层(103)由于长时间的高温燃烧而被热腐蚀破坏,冷却水箱(110)的进口通过浮球阀连通至自来水管网,冷却水箱(110)的出口连接至热蒸汽利用系统;或者炉头层(103)的上方布设有作为压火盘(109)的蒸汽冷却水箱(110),蒸汽冷却水箱(110)的底部支架支撑于炉头层(103)上,以限制蒸汽冷却水箱(110)与燃烧腔(1031)之间的竖向距离,蒸汽冷却水箱(110)的进水口连通至自来水管网且冷却水箱(110)的进水口上设有用于控制进水的浮球阀,蒸汽冷却水箱(110)的水蒸汽出口连通至热蒸汽利用系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用炉头层,其特征在于,
所述足量助燃气体供气装置(1033)采用布设于所述炉头层(103)外的风机,风机的出风口连通至所述炉头层(103)的内腔,通过风机向所述炉头层(103)内输送足量空气以实现所述燃烧腔(1031)内可燃性气体的完全燃烧;或者所述足量助燃气体供气装置(1033)采用氧气瓶,氧气瓶通过气体控制阀连通至所述炉头层(103)内腔,通过向所述炉头层(103)内输送足量空气以实现所述燃烧腔(1031)内可燃性气体的完全燃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用炉头层,其特征在于,
所述炉头层(103)还包括助燃气体流通通道(1034),所述助燃气体流通通道(1034)的进气端连通至所述足量助燃气体供气装置(1033)的气体输出端,所述助燃气体流通通道(1034)的出气端通过喷嘴连通至所述燃烧腔(1031),所述燃料供应通道(1032)的进气端分别连通至所述炉头层(103)外的燃料发生装置(108)以及物料热解层(102)的气体出口,所述燃料供应通道(1032)的出气端通过喷嘴连通至所述燃烧腔(1031);
所述燃料供应通道(1032)的喷嘴的喷气轨迹与所述助燃气体流通通道(1034)的喷嘴的喷气轨迹相交。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用炉头层,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料供应通道(1032)和/或所述助燃气体流通通道(1034)采用直线通道、曲线通道、折弯通道中的一种;或者所述燃料供应通道(1032)和/或所述助燃气体流通通道(1034)采用螺旋式增压风道;
或者
所述燃料供应通道(1032)和/或所述助燃气体流通通道(1034)采用特斯拉阀门通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用炉头层,其特征在于,
所述燃烧腔(1031)的上方布设有用于确保所述燃料供应通道(1032)输出的可燃性气体完全燃烧的压火盘(109)。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用炉头层,其特征在于,
所述热蒸汽利用系统为地暖系统、蒸汽锅炉系统、温泉供热系统、汽轮机发电机组系统中的至少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用炉头层,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腔(1031)的内表面铺设有耐热砖、耐火棉、耐火板、耐火泥层中的至少一种。
8.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生活垃圾处理装置用炉头层(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