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生活垃圾进料仓、热解气化燃烧炉、高温换热器及烟气净化处理系统;
所述热解气化燃烧炉包括依次相通连接的干燥区、热解气化与灰渣燃尽区、二次燃烧区;
所述干燥区为由左侧炉墙、底部一级炉排、顶部第一隔离墙、右侧第二隔离墙与前后侧炉墙所围成的区域;
所述热解气化与灰渣燃尽区为由左侧炉墙、底部二级炉排、顶部干燥风灰斗、右侧第二隔离墙及前后侧炉墙所围成的区域;
所述二次燃烧区为由第一隔离墙、第二隔离墙、底侧炉墙、右侧炉墙、顶部炉墙及前后侧炉墙所围成的区域,并在二次燃烧区顶部炉墙的左端部设置烟气出口;
所述左侧炉墙上设有垃圾进料口;所述一级炉排下方连接干燥风灰斗,干燥风经干燥风灰斗由炉排片间隙供入炉内干燥垃圾物料;所述干燥风灰斗设有多个独立分段设置的腔室,且每个腔室的干燥风均沿前后侧炉墙双向供风管通入;
所述第一隔离墙位于一级炉排的上方并与其平行布置;所述第一隔离墙与左侧炉墙及前后侧炉墙无缝隙连接,右侧延伸至第二隔离墙的上方,且与第二隔离墙形成第一喉口状结构;所述第二隔离墙位于干燥风灰斗的右侧,与前后侧炉墙无缝隙连接,与干燥风灰斗之间形成干化物料落料通道,与右侧炉墙之间形成二次燃烧区烟气通道;
所述二次燃烧区包含立式区域与卧式区域,通过立式喉口与卧式扰流结构保证二次燃烧区内气体的充分湍流与有效混合,使气体成分完全燃烧;
所述右侧炉墙的中部靠近第一隔离墙右端部位置设有向炉内凸起的第三隔离墙,并与第一隔离墙形成第二喉口状结构;所述第二喉口状结构下方设有辅助燃烧机接口,且在第二喉口状结构下方的底侧炉墙与右侧炉墙或前后侧炉墙设有至少两组二次风入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二级炉排下方连接一次风灰斗,一次风经一次风灰斗由炉排片间隙供入炉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风灰斗设有多个独立分段设置的腔室,且每个腔室的一次风均沿前后侧炉墙双向供风管通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二级炉排位于一级炉排的正下方偏右侧,且与一级炉排运动方向相反,二级炉排右侧端可以承接干燥区落下的物料,二级炉排左侧端与左侧炉墙间设有排渣口。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级炉排和二级炉排均为机械式往复炉排,由相间布置的活动炉排片与固定炉排片组成,且沿垃圾物料运到方向向下呈倾角设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级炉排倾角小于一级炉排倾角。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喉口状结构上方的右侧炉墙或前后侧炉墙设有补充风入口。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喉口状结构上方的顶部炉墙设有脱硝喷枪接口。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离墙与顶部炉墙间的二次燃烧区设有第四隔离墙与第五隔离墙。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隔离墙位于靠近第一隔离墙右端部位置,与前后炉墙无缝隙连接,与第一隔离墙和顶部炉墙之间均留有间隙,且与顶部炉墙的间隙远大于与第一隔离墙的间隙。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隔离墙位于二次燃烧区靠近烟气出口的位置,与顶部炉墙及前后侧炉墙无缝隙连接。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温换热器包括依次连接的一级换热器、二级换热器和三级换热器。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级换热器产生的高温空气通入二次风入口与补充风入口,所述二级换热器产生的高温空气通入一次风入口,所述三级换热器产生的高温空气通入干燥风入口。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包括依次连通的急冷塔、袋式除尘器、引风机、脱酸塔与排气筒。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急冷塔与袋式除尘器之间的烟道上设有活性炭喷射接口。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脱酸塔与排气筒为一体式设备,排气筒位于脱酸塔上方,与脱酸塔烟气出口连接。
17.基于权利要求1‑16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系统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生活垃圾进入热解气化燃烧炉,首先在干燥区干燥风的作用下蒸发水分干燥物料;在一级炉排的末端,物料受到第二隔离墙的阻挡,通过干燥风灰斗与第二隔离墙之间的落料通道下落至二级炉排,进入热解气化区;蒸发出的水汽气体则通过第一喉口状结构进入二次燃烧区;
热解气化区中的物料在一次风的作用下进行分阶段的热解气化反应,直至灰渣的完全灼烧,最终通过排渣口将灰渣排出,而热解气化产生的气体则进入二次燃烧区;
进入二次燃烧区的热解气化气,首先在第二喉口状结构下方的区域与多组二次风结合进行分级燃烧;随后,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在经过第二喉口状结构时与干燥区蒸发出的水汽混合,并对水汽形成灼烧;最后,混合烟气在第一隔离墙上方的二次燃烧区,经第四隔离墙与第五隔离墙扰流,可燃气体组分充分燃烧分解,并通过第一隔离墙向干燥区高温辐射传导供热;
二次燃烧区产生的烟气,依次通过三级高温换热器换热降温后通入急冷塔急冷降温,再经喷射活性炭进一步吸附固化有害成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去除颗粒物杂质,经引风机抽引输送至脱酸塔吸收中和烟气中酸性气体成分,最终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其特征在于,
干燥风预热温度至150~250℃,一次风预热温度至300~500℃,二次风预热温度至500~700℃。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风、一次风、二次风配风量之比为(0.3~0.5):0.4:(0.15~0.3);
垃圾原料在干燥区停留时间为45~90min,干燥后的物料平均含水率<35%。
20.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其特征在于,
当垃圾中的水分或灰分过高、原料热值较低时,通过回用烟气部分热量仍不能满足二次燃烧区温度要求时,开启辅助燃烧机向系统补充热量,并调减二次风量,同时开启补充风,保持二次燃烧区温度在850℃以上。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二次燃烧区达到适宜的温度时,启动脱硝装置。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其特征在于,采用SNCR炉内脱硝工艺降低烟气出口的氮氧化物浓度。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其特征在于,二次燃烧区产生的烟气通过三级高温换热器换热降温至500~550℃;在急冷塔中急冷降温至约200℃。
24.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急冷塔为雾化水直喷高温烟气的喷淋塔。
25.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焚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脱酸塔采用湿法、半干法或干法脱酸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