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知识产权研发用工作桌,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顶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轴承(2),所述轴承(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转动杆(3),所述转动杆(3)的外侧固定连接有齿带(4),所述底座(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伺服电机(5),所述伺服电机(5)的输出轴固定连接有转动齿轮(6),所述转动齿轮(6)的左右两侧均与齿带(4)啮合,所述底座(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位于伺服电机(5)后侧的限位滑座(7),所述转动杆(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螺纹杆(8),所述螺纹杆(8)的外侧螺纹连接有螺纹块(9),所述螺纹块(9)相对的一侧均固定连接有限位滑块(10),所述限位滑块(10)相对的一侧均与限位滑座(7)滑动连接,所述螺纹块(9)相背的一侧均固定连接有连接板(11),所述连接板(1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部与底座(1)固定连接的伸缩杆(12),所述连接板(1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数量为两个的顶升杆(13),所述顶升杆(13)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桌面本体(14),所述桌面本体(14)底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底部与底座(1)固定连接的导立柱(15),所述底座(1)顶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立式照明灯具(16),所述立式照明灯具(16)的背面固定连接有LED灯罩(1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知识产权研发用工作桌,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照明灯具(16)的正面开设有置脚槽,所述立式照明灯具(16)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立式照明灯具(16)呈对称等距分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知识产权研发用工作桌,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12)由外杆与内杆组成,所述外杆的内部活动连接有一端贯穿并延伸至外杆外部的内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知识产权研发用工作桌,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立柱(15)由外柱与内柱组成,所述外柱的内部活动连接有一端贯穿并延伸至外柱外部的内柱。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知识产权研发用工作桌,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块(9)的内侧壁开设有螺纹槽,所述螺纹槽与螺纹杆(8)外侧的螺纹条相适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于调节高度的知识产权研发用工作桌,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滑座(7)的左右两侧均开设有限位滑槽,所述限位滑槽与限位滑块(10)相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