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内部可转动的化妆品用粉底盒,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一环形板(5),所述底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二环形板(10),所述第一环形板(5)上开设有开口,且开口内设置有短杆(11),所述短杆(11)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一齿轮(4),所述第一齿轮(4)上啮合有若干个均匀分布的第二齿轮(7),所述第二齿轮(7)的底部通过转轴和轴承与底板(1)的顶部活动连接,所述第二齿轮(7)的后侧设置有齿条板(6),且齿条板(6)上安装有齿条,并且齿条与第二齿轮(7)相啮合,所述齿条板(6)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第一滑块,且第一环形板(5)的第二环形板(10)上分别开设有与第一滑块相匹配的第一滑槽,所述齿条板(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扇形板(8),所述第二环形板(10)内设置有盒体(2),所述盒体(2)的底部靠近左右两侧处分别固定连接有固定杆,且固定杆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第二滑块,并且底板(1)上开设有与第二滑块相匹配的第二滑槽,所述盒体(2)的内腔底部固定连接有回形板(3),所述回形板(3)内设置有隔离板(12),所述隔离板(12)的顶部靠近左右两侧处分别固定连接U形板(13),所述盒体(2)的底部设置有转动机构(1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内部可转动的化妆品用粉底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机构(14)包括固定块(141),所述固定块(141)的顶部与盒体(2)的底部固定连接,所述固定块(141)的底部通过轴承活动连接有转动杆(142),且转动杆(142)的底端通过轴承与底板(1)的顶部活动连接,所述转动杆(142)的底端穿过轴承的内圈,并延伸至底板(1)的下方固定连接有U形杆(143)。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内部可转动的化妆品用粉底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环形板(10)的直径小于第一环形板(5),且第二齿轮(7)的直径小于第一齿轮(4)。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内部可转动的化妆品用粉底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齿轮(4)的外壁上固定连接有第三滑块,且第一环形板(5)上开设有与第三滑块相匹配的第三滑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内部可转动的化妆品用粉底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环形板(10)的左右两侧内壁分别安装有照明灯(9),所述底板(1)的顶部靠近左侧处安装有蓄电池(15)。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内部可转动的化妆品用粉底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2)的顶部安装有两个活动盖,且两个活动盖为左右对称设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内部可转动的化妆品用粉底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的底部靠近左右两侧处分别固定连接有底座,且两个底座为左右对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