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机体;
识别模组,设于所述机体,所述识别模组用于识别用户的操作信息;
控制模块,与所述识别模组电连接,用于采集所述操作信息;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与一响应装置通讯连接,所述控制模块能够将所述操作信息发送给所述响应装置,以使所述响应装置根据所述操作信息作出相关响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具体用于安装至玩具本体,所述识别模组用于识别用户对所述玩具本体上的操作部操作的操作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响应装置包括显示模块和/或声音模块;所述显示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操作信息展现相应的画面内容,所述声音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操作信息发出相应的声音响应。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模组包括:传动件,用于与所述玩具本体上的操作部驱动连接,以使所述玩具本体上的操作部能够带动所述传动件动作;
感测件,用于识别所述传动件的动作而确定所述操作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件包括多个齿轮构成的齿轮系;所述齿轮系的输入齿轮用于与操作部驱动连接,所述齿轮系的输出齿轮用于与所述感测件配合;
所述感测件用于识别所述齿轮系的输出齿轮的转动状态,并根据所述输出齿轮的转动状态确定所述操作信息,其中,所述转动状态包括以下至少一种:转动速度、转动角度和转动方向。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输出齿轮的直径小于所述输入齿轮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识别模组包括姿态传感器,所述姿态传感器用于感测所述玩具本体的姿态,并根据所述玩具本体的姿态确定所述操作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上还设有驱动件,所述驱动件与所述传动件驱动连接,以用于驱动所述传动件动作,所述传动件动作能够带动所述玩具本体上的操作部运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件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所述响应装置还用于发送玩具控制信号给所述控制模块,以使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所述驱动件驱动所述传动件动作,从而带动所述玩具本体上的操作部运动。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响应装置包括显示模块,所述机体上还设有效果响应模块,所述效果响应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当所述显示模块中所展现的画面内容出现预设效果状态时,所述响应装置能够发送控制信号给所述控制模块,以使所述控制模块控制所述效果响应模块作出效果响应。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效果响应模块包括振动马达和/或蜂鸣器。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上还设有机体感测模块,所述机体感测模块用于识别用户对所述机体的操作,并向所述响应装置发送机体操作信息,以使所述响应装置作出相关响应。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感测模块包括以下至少一种:控制按钮、摇柄电位器、陀螺仪装置、红外图像传感器。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上设有机体被控模块,所述控制模块与所述机体被控模块电连接,以用于控制所述机体被控模块作出相关响应。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被控模块包括:灯光模块;
所述灯光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控制所述灯光模块的发光状态;其中,所述发光状态包括以下至少一种:灯光颜色、发光亮度、闪烁频率。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被控模块包括设于所述机体上的机体显示屏,所述机体显示屏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控制所述机体显示屏上的画面显示内容;
及/或,所述机体被控模块包括设于所述机体上的扬声器,所述扬声器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控制所述扬声器发出声音。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机体上设有位置识别模块,所述位置识别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所述位置识别模块用于与所述玩具本体上预设对象配合,所述位置识别模块具有预设感应区,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在所述预设对象位于所述预设感应区时,控制所述响应装置作出相关响应。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能够安装至玩具本体上的预设安装位置;
在所述机体位于所述玩具本体的预设安装位置时,所述玩具本体上的预设安装对象位于所述预设感应区;
和/或,所述玩具本体上具有多个预设对象,多个所述预设对象设于一转动件上,所述转动件上的多个所述预设对象均能够分别转动至所述预设感应区。
1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包括一个主机体和至少一个子机体;
所述主机体和所述子机体均设有通讯模块,所述主机体通过通讯模块与所述响应装置通讯连接,所述子机体通过通讯模块与所述主机体通讯连接。
2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包括至少两个子机体;
每个所述子机体均设有通讯模块,每个所述子机体均通过各自的通讯模块分别与所述响应装置通讯连接。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体和所述子机体上分别设有电池,所述主机体能够与外部电源电连接,所述子机体能够通过充电端子与所述主机体建立电连接,以使所述主机体为所述子机体充电。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机体和所述子机体之间能够磁性吸合,所述主机体与所述子机体的磁性吸合方向和所述主机体与所述子机体充电端子的对接方向一致。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玩具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子机体的第一端设有第一磁性件,所述子机体的第二端设有第二磁性件;所述主机体的第一端设有第三磁性件,所述主机体的第二端设有第四磁性件;
所述第一磁性件与所述第三磁性件磁性吸合,所述第二磁性件与所述第四磁性件磁性吸合;其中,所述第一磁性件与所述第二磁性件的磁极相反,所述第三磁性件与所述第四磁性件的磁极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