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包括把手部、首端固定块、连接块、配重块以及尾端固定块,所述把手部包括彼此连接的握持杆和支撑件,所述首端固定块、连接块、配重块以及尾端固定块可拆卸连接形成配重体,所述配重体与所述支撑件可拆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首端固定块设置有第一连接结构和固定结构,所述尾端固定块设置有第二连接结构和固定结构,所述连接块和配重块均设有第一连接结构和第二连接结构,且所述连接块还设有第三连接结构,所述支撑件与所述固定结构和第三连接结构配合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块通过所述第三连接结构与所述支撑件配合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首端固定块或尾端固定块设置有锁紧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结构包括安装槽,所述支撑件通过所述安装槽与所述首端固定块或所述尾端固定块配合连接,所述安装槽和所述支撑件均设有销孔。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二连接结构以及所述第三连接结构均设有销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插销,所述插销与所述销孔可拆卸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设置有加固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首端固定块、连接块、配重块以及尾端固定块均为空腔式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组合式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杆设有防滑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