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通讯终端的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承托部、定位部、放置台以及支撑柱,所述承托部设置在放置台上,用于承托通讯终端的背面;所述放置台用于承托通讯终端的底部或侧面,所述放置台位于所述支撑柱的顶部,所述定位部设置在所述放置台上,用于阻挡通讯终端的底部或侧面,以防止通讯终端滑动;所述支撑柱整体呈柱状,以保证操作放置台上的通讯终端时,整个支架不会摇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作为支撑部件的同时,还作为配重部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台为一盖体的顶部结构,所述支撑柱为中空的结构,其内部填充有配重材料;所述支撑柱顶部具有用于装入配重材料的开口,所述盖体以可拆卸的方式盖罩在所述支撑柱的顶部,并且封闭所述开口。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台上设置有至少两个定位部,所述至少两个定位部形成高度不同的台阶。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柱的高度不小于25厘米,所述支撑柱的宽度等于或稍小于所述放置台的宽度。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台的宽度不小于5厘米,所述支撑柱的宽度不小于5厘米。
7.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台上设有用于将放置台上的积水排出的排水结构,所述排水结构为凹陷的排水槽,或者贯穿放置台厚度方向的排水孔。
8.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部为能调节高度的结构,通过调节其高度实现通讯终端放置时的倾斜角度的调节。
9.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部为凸起结构,所述凸起结构距离所述承托部的距离大于通讯终端的厚度;或者,所述定位部为用于供通讯终端的底部或侧面嵌入的定位槽,所述定位槽的宽度大于通讯终端的厚度。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承托部靠近所述定位部的一侧面具有倾斜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