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高速巡逻艇,其特征在于,包括:船尾;
连接板,所述连接板水平设置且所述连接板的一端与所述船尾相连;
螺旋桨组件,所述螺旋桨组件与所述连接板的另一端转动相连;
导流板,所述导流板位于所述螺旋桨组件的后方且所述导流板与所述船尾转动相连;
驱动组件,所述驱动组件与所述连接板相连并驱动所述螺旋桨组件转动一定角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巡逻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组件的一侧开设有豁口,所述连接板的另一端与所述豁口的底部转动相连,将所述豁口分成上半区与下半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速巡逻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弹簧,所述弹簧位于所述上半区内,所述弹簧的上端与所述豁口的一侧相连,所述弹簧的下端与所述连接板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速巡逻艇,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组件包括:滚轴,所述滚轴位于所述下半区内;
电缸,所述电缸固定设在所述连接板的下方,所述电缸的活塞端与所述滚轴转动相连,所述电缸驱动所述滚轴在所述下半区内活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速巡逻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水平仪,所述水平仪固定设在所述连接板的上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速巡逻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水平仪和所述电缸均电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速巡逻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豁口为<型。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速巡逻艇,其特征在于,所述豁口的角度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