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活动游戏组件、至少一固定游戏组件、以及游戏板,其中,所述游戏板具备若干用于容纳所述活动游戏组件和所述固定游戏组件的容置空间,所述固定游戏组件与所述游戏板的其中一所述容置空间可拆卸地固定连接;
每一所述活动游戏组件均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游戏单元,其中,每一所述游戏单元均包括:筒状结构和连接结构,每一所述筒状结构的两侧均设有一所述连接结构,每一所述连接结构均具备第一连接边和第二连接边,所述第一连接边和所述第二连接边之间形成夹角;每一所述游戏单元均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边或所述第二连接边与另一所述游戏单元的所述第一连接边或所述第二连接边固定连接;
每一所述容置空间的内部均可操作地设有一所述筒状结构或一所述固定游戏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为12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容置空间均包括:第一槽体,所述第一槽体用于容纳所述连接结构;
第二槽体,所述第二槽体用于容纳所述筒状结构,所述第二槽体开设于所述第一槽体的底面;
定位柱,所述定位柱设于所述第二槽体的底面的中部,所述定位柱的外径与所述筒状结构的内径相匹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若干所述容置空间的所述第一槽体连通地设置;和/或,若干所述容置空间的所述第二槽体独立地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八个容置空间组,每一个所述容置空间组包括六个排列呈六边形的所述容置空间;
所述游戏板的两侧分别自上而下地设有三个所述容置空间组,所述游戏板的中部自上而下地设有两个所述容置空间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游戏组件包括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该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依次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边固定连接,该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依次排列形成“C”字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游戏组件包括三个所述游戏单元,该三个所述游戏单元中的每一所述游戏单元均通过同一个所述连接结构上的所述第一连接边和所述第二连接边分别与另两个所述游戏单元固定连接,三个所述游戏单元呈“Y”字型。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游戏组件包括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该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中的若干个所述游戏单元均依次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边固定连接,该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中的若干个所述游戏单元依次排列形成“C”字型结构;
该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中的其余一个所述游戏单元通过所述第二连接边与所述“C”字型结构的一末端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游戏组件包括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该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中的若干个所述游戏单元均依次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边固定连接,该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中的若干个所述游戏单元依次排列形成“C”字型结构;
该三个至五个所述游戏单元中的其余一个所述游戏单元通过所述第一连接边和第二连接边与所述“C”字型结构的中部固定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益智玩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游戏板上盖,所述游戏板上盖与所述游戏板可转动地连接,所述游戏板上盖可操作地与所述游戏板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