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固定稳定的可照明地埋灯,包括防护筒(1),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筒(1)顶部的中间开设有安装槽(2),所述防护筒(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至安装槽(2)内部的地埋灯本体(3),所述防护筒(1)顶部的四周均固定安装有勾块(4),所述防护筒(1)顶部的四周均开设有定位槽(5),所述地埋灯本体(3)底部的四周且位于安装槽(2)的外部均固定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至定位槽(5)内部的定位杆(6),所述地埋灯本体(3)的底部且位于安装槽(2)的内部固定安装有与安装槽(2)底部活动连接的限位块(7),所述防护筒(1)的内部且位于安装槽(2)的左右两侧开设有数量为两个的活动槽(8),两个所述活动槽(8)相对的侧壁均固定安装有弹簧(9),两个所述弹簧(9)相对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第一活动板(10),两个所述活动槽(8)的内部均固定安装有一端贯穿并延伸至第一活动板(10)外部的限位杆(11),两个所述第一活动板(10)相对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一端贯穿防护筒(1)并延伸至安装槽(2)内部的连接块(12),两个所述连接块(12)相对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卡块(13),所述防护筒(1)左右两侧的底部均开设有固定槽(14),两个所述第一活动板(10)相背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一端贯穿防护筒(1)并延伸至固定槽(14)内部的连接杆(15),两个所述连接杆(15)相背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第二活动板(16),两个所述第二活动板(16)相背的一侧均固定安装有拉块(1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固定稳定的可照明地埋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槽(5)的数量为四个且呈环形等距分布于防护筒(1)顶部的四周,所述定位杆(6)的数量为四个且分别与四个定位槽(5)处于同一垂直线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固定稳定的可照明地埋灯,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活动槽(8)相对的一侧均开设有与卡块(13)大小相适配的第一活动孔,两个所述第一活动板(10)的大小均大于第一活动孔的大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固定稳定的可照明地埋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杆(11)的数量为两组,每组所述限位杆(11)的数量均为四个且呈环形等距分布于两个活动槽(8)内部的四周,两个所述第一活动板(10)内部的四周均开设有与第一活动板(10)大小相适配的限位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固定稳定的可照明地埋灯,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卡块(13)靠近地埋灯本体(3)的一侧均开设有与地埋灯本体(3)大小相适配的卡槽,所述限位块(7)位于两个卡块(13)的底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固定稳定的可照明地埋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15)的数量为两组,每组所述连接杆(15)的数量均为两个且呈对称分布于两个第二活动板(16)相背一侧的顶部和底部,两个所述活动槽(8)相背一侧的顶部和底部均开设有与连接杆(15)大小相适配的第二活动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