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和连接架;所述连接架包括用于承接外部结构件的托台和与所述托台连接的第一连接部,所述底座包括底部支撑面和与底部支撑面连接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沿所述托台的承接面向所述底座方向延伸,所述第二连接部沿所述底部支撑面向所述托台方向延伸;
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二连接部至少部分交叠,且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在交叠部分可转动地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支撑面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一体形成,或所述底部支撑面和所述第二连接部通过紧固件连接;和/或所述托台和所述第一连接部一体形成,或所述托台与所述第一连接部通过紧固件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组件,设置于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的交叠部分,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的交叠部分通过所述连接组件可转动地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组件包括转轴和第一紧固件;所述转轴穿过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的交叠部分并与所述第一紧固件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组件还包括中间连接件,所述转轴穿过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的交叠部分以及所述中间连接件并与所述第一紧固件连接;
其中,所述中间连接件设置于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之间,和/或所述中间连接件与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中的一者固接,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中的另一者与所述中间连接件相抵接。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设有第一螺纹部,所述第一紧固件设有与所述第一螺纹部相适配的第一配合部。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组件还包括导向件和第二紧固件,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中的一者于所述交叠部分开设有弧形导向孔,所述导向件自所述弧形导向孔穿过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的交叠部分并与所述第二紧固件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中设有所述弧形导向孔的一者设有用于穿设所述转轴的通孔,所述弧形导向孔与所述通孔同轴心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件设有第二螺纹部,所述第二紧固件设有与所述第二螺纹部相适配的第二配合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架设有用于连接外部结构件的第三连接部;或
所述支架结构还包括用于连接外部结构件的第三连接部,所述第三连接部连接于所述连接架远离所述底座的一侧。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连接部设有螺纹孔,所述支架结构还包括与所述螺纹孔相适配的第三紧固件,所述第三紧固件用于穿过外部结构件与所述螺纹孔连接。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孔的表面设有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三紧固件设有与所述第一限位部相适配的第二限位部;所述第三紧固件与所述螺纹孔连接,所述第二限位部与所述第一限位部相互限位固定。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用于夹持外部结构件的夹持部。
14.一种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组件和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支架结构,所述摄像装置设置于所述托台远离所述底座的一侧。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摄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组件与所述托台可转动地连接。
16.一种车载视觉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摄像装置。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车载视觉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摄像装置分体设置且保持电连接的设备主机;或者还包括:与所述摄像装置分体设置且保持电连接的设备主机以及用于采集行车影像的影像采集装置,所述影像采集装置部分收容于所述设备主机内。
18.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车载视觉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