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制板材用抛光装置,包括底座(1)、设备控制箱(2)和工作台(3),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顶部的四角均安装有固定支架(4),底座(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设备控制箱(2),所述工作台(3)设置于设备控制箱(2)的顶部,所述工作台(3)顶部中部的左右两侧均固定焊接有限位块(5),所述工作台(3)顶部设有传送带(6),所述限位块(5)的右侧贯穿开设有活动槽(7),所述活动槽(7)内腔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气动杆(8),所述气动杆(8)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活动板(9),所述活动板(9)顶部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电机(10),所述电机(10)的输出轴套装有转动轴(11),所述转动轴(11)外圈的右侧套装有第一滑轮(12),所述转动轴(11)外圈的中部套装有抛光辊(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制板材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轴(11)活动贯穿气动杆(8)外圈的底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制板材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辊(13)的数量设置为两组,另一个所述转动轴(11)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二滑轮(14),所述第一滑轮(12)与第二滑轮(14)通过皮带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制板材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块(5)的数量为四个,四个所述限位块(5)对称设置于工作台顶部的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制板材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轮(12)与第二滑轮(14)的尺寸大小一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制板材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辊(13)设置于限位块(5)的内侧,且位于传送带(6)的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