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夹持件(1)与第二夹持件(2),所述第一夹持件(1)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的后端通过铰链(3)铰接,所述第一夹持件(1)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之间设有弹性件与限位组件,所述弹性件能够使所述第一夹持件(1)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分离复位;所述限位组件能够限制所述第一夹持件(1)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分离的距离;
所述第一夹持件(1)的前端设有第一弯部(11),所述第二夹持件(2)的前端设有第二弯部(21),所述第一弯部(11)与所述第二弯部(21)能够相互贴合;所述第一弯部(11)朝向所述第二弯部(21)的一侧设有第一刀刃(111),所述第二弯部(21)朝向所述第一弯部(11)的一侧设有第二刀刃(211),所述第一刀刃(111)与所述第二刀刃(211)相对应,所述第二弯部(21)远离所述第一弯部(11)的一侧设有第三刀刃(212),所述第三刀刃(212)与所述第二刀刃(211)背对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弯部(11)与所述第二弯部(21)的弧度一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件(1)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的厚度相同,均为3‑5毫米。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件为压簧(4),所述压簧(4)设置于所述第一夹持件(1)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之间;所述压簧(4)能够使所述第一夹持件(1)与所述第二夹持件(2)分离复位。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件(1)朝向所述第二夹持件(2)的侧面设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二夹持件(2)朝向所述第一夹持件(1)的侧面设有第二凹槽,所述压簧(4)设置于所述第一凹槽与所述第二凹槽之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组件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夹持件(1)上的限位块(12)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上的限位槽(22);所述限位块(12)能够在所述限位槽(22)中移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3)的轴心至所述第一夹持件(1)的顶端之间的长度为80‑90毫米。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皂角米剥皮工具的材质为
304不锈钢。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夹持件(2)靠近所述第二弯部(21)侧设有孔(23)。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皂角米剥皮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件(1)上设有能够与大拇指贴合的防滑条纹,所述第二夹持件(2)上设有能够与食指和中指贴合的防滑条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