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建设多管道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板(1);
第一固定结构(2),其可拆卸安置于底板(1)上;
第二固定结构(3),其可拆卸安置于底板(1)上壁面,且位于中心部位处;
还包括:两对结构相同的转接板(4),其一端分别固定焊接于底板(1)前后两侧壁上,且分别位于左右两端相互对称平行,并其另一端中心部位处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转接孔;
所述第一固定结构(2),包括:左固定部以及右固定部,其左固定部与右固定部相同,且分别可拆卸安置于底板(1)上壁左右端相互对称,并可分别固定一个管道;
所述右固定部,包括:滑块(21)、第一固定组件(22)以及第一螺栓(23);
所述底板(1)为矩形结构,其上壁左右两端中心线上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滑槽,且其槽内两端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限位螺纹孔,并其上壁中心线两端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紧固螺纹孔,所述滑块(21)活动嵌装与底板(1)右端滑槽内,所述第一固定组件(22)固定焊接于滑块(21)上壁,且位于中心部位处,所述第一螺栓(23)其一端活动插装于底板(1)滑槽内限位螺纹孔内,且与底板(1)相旋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建设多管道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结构(3),包括:支架(31)、一对结构相同的第二螺栓(32)以及第二固定组件(33);
所述支架(31)底部两端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通孔,且与底板(1)上壁紧固螺纹孔相对应,所述支架(31)可拆卸安置于底板(1)上壁面,且位于中心部位处,一对所述第二螺栓(32)其一端分别活动贯穿于支架(31)底端通孔内,且旋接于底板(1)上壁紧固螺纹孔内,所述第二固定组件(33)固定焊接于支架(31)顶端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市政建设多管道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31)为T型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市政建设多管道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组件(22)与第二固定组件(33)相同,且安装后在同一水平线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市政建设多管道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组件,包括:第一卡手(221)、第二卡手(222)、一对结构相同的第三螺栓(223)以及一对结构相同的螺母(224);
所述第一卡手(221)固定焊接于滑块(21)上壁,且位于中心部位处,并其左右两端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第一对接块,所述第二卡手(222)可拆卸安置于第一卡手(221)上,且其左右两端均开设有与第一对接块相同并相对应的第二对接块,一对所述第三螺栓(223)其一端分别贯穿于第一卡手(221)以及第二卡手(222)两端的第一固定块与第二固定块内,一对所述螺母(224)分别活动套装于第三螺栓(223)一端上,且分别与第三螺栓(223)相旋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市政建设多管道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手(221)与第二卡手(222)均为弧形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