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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20204926005
申请人: 舟山创美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6-04-23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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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城市空气净化用降霾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顶部的左侧通过第一支撑柱(2)固定连接有降霾箱(21),所述降霾箱(21)的内腔开设有絮凝腔(20),所述降霾箱(21)的左侧通过第一连通管(7)连通有第一过滤箱(6),所述第一过滤箱(6)的左侧连通有进气管(5),所述降霾箱(21)的顶部通过第二支撑柱(13)固定连接水箱(11),所述水箱(11)底部的左侧连通有第二水管(10),所述降霾箱(21)顶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水泵(8),所述降霾箱(21)顶部的中心处固定连接有雾化器(12),所述雾化器(12)的底部连通有第三水管(18),所述第三水管(18)远离雾化器(12)的一端贯穿至降霾箱(21)的内腔并连通有喷头(19),所述降霾箱(21)的底部连通有排污管(4),所述降霾箱(21)的右侧连通有第二连通管(14),所述第二连通管(14)远离降霾箱(21)的一端连通有净化箱(15),所述净化箱(15)内腔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氯化钙干燥层(22),所述净化箱(15)内腔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第二过滤箱(25),所述第二过滤箱(25)的左侧开设有开槽(23),所述第二过滤箱(25)的右侧连通有出气管(1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空气净化用降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箱(6)的内腔固定连接有无纺布过滤层(17),所述无纺布过滤层(17)的目数为二百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空气净化用降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氯化钙干燥层(22)的厚度为十至十五厘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空气净化用降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过滤箱(25)的内腔固定连接有活性炭层(24),所述活性炭层(24)的厚度为十五至二十厘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空气净化用降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泵(8)的抽水端与第二水管(10)的底端相连通,所述水泵(8)的出水端通过第一水管(9)与雾化器(12)相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空气净化用降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降霾箱(21)正表面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开关(3),所述水泵(8)和雾化器(12)电性输入端与开关(3)的电性输出端电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