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包含有:外覆盖部(1);
内覆盖部(2),设置于所述外覆盖部(1)的相对侧;
支撑部(3),设置于所述外覆盖部(1)和所述内覆盖部(2)之间;
夹持槽(a),开设于所述内覆盖部(2)的表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槽(a)开设于所述内覆盖部(2)的表面上,部分所述夹持槽(a)设置于至所述支撑部(3)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槽(a)为矩形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槽(a)位于所述支撑部(3)上的部分的深度为4 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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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覆盖部(1)和所述内覆盖部(2)的边角均为倒角。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3)为胶合板支撑的层状物。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覆盖部(1)和所述内覆盖部(2)均为密度板制成的层状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覆盖部(1)和所述支撑部(3)之间、所述内覆盖部(2)和所述支撑部(3)之间均通过胶粘层相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的表面设置有外涂层(4)。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具有夹持功能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涂层(4)为PVC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