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索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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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20112108474
申请人: 三明学院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6-06-16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联系人

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婴儿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手推车,所述手推车包含车架、配置于所述车架的车轮以及能够相对所述车架活动的推车把;

婴儿座椅,配置于所述手推车上;

制动机构,设有一与所述推车把相联动的触发组件以及配置于所述车架上且能够受控于所述触发组件的刹车组件;

所述触发组件具有在初始状态下复位至与所述车轮相传动配合的第一位置和在所述推车把的驱使下移动至与所述车轮相远离以解除传动配合的第二位置;其中,在所述推车把、触发组件均处于初始状态时,所述触发组件位于第一位置,使得所述触发组件能够在所述车轮的转动带动下周期性地作用于所述刹车组件,对应以点刹的方式对车轮进行制动;

在所述推车把受控于用户以可操作的方式活动时,所述触发组件位于第二位置,以解除所述触发组件与所述车轮之间的传动配合,对应使所述车轮不受制动约束,以在用户的推动下驱使所述手推车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车把以杠杆的方式配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车架设有一支撑点,所述推车把铰接于所述支撑点且斜置在所述车架上,所述推车把靠近用户一侧为动力臂端,靠近所述触发组件一侧为阻力臂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组件包含一配置于阻力臂端的滑动杆以及可转动的设于所述滑动杆上的凸轮;所述凸轮与刹车组件相配合设置,对应在所述滑动杆驱使下使所述凸轮能够与所述刹车组件相接触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包含前框架和后框架,所述前框架和所述后框架相对接形成一V型支架;其中,所述前框架和后框架之间横置有一用以承托配置所述婴儿座椅的支撑框架,所述推车把与所述后框架大致呈一V字型。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框架的底部通过一相对横置的轴体以组配两后车轮,所述前框架对应设有两间距可调的前车轮,使两前车轮相靠近或远离对应与后车轮形成三轮车或四轮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轴体可转动的套接在所述后框架,且所述后车轮紧固在所述轴体的两侧;所述刹车组件包含一弹力配置在轴体与后框架之间的制动销,所述制动销的一端外置于框架外以能够受控于所述凸轮,另一端与所述轴体相正对且能够在所述凸轮抵接至所述制动销时,以驱使所述制动销的端部与所述轴体相抵靠,以限制所述轴体转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轮在所述触发组件位于第一位置时,通过传动组件与所述轴体相联动,以使得轴体可带动所述凸轮转动,此时,所述凸轮至少在高位处的外周缘至少能够抵接至所述制动销以限制所述轴体转动,所述凸轮至少在低位处的外周缘能够与所述制动销相避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至少包含套设于所述轴体的第一齿轮以及配置于所述触发组件上且能够与所述第一齿轮和所述凸轮相啮合的第二齿轮;其中,所述第二齿轮通过轴承可转动的配置在所述触发组件一侧且始终与所述凸轮相啮合;所述第二齿轮能够跟随所述触发组件移动,对应在所述触发组件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齿轮与所述第一齿轮相啮合,在所述触发组件位于第二位置时所述第二齿轮移动至与所述第一齿轮相避让。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轴体两侧均设有相互联动配合的传动组件、触发组件及制动组件。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婴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框架竖向配置有套接管,所述婴儿座椅的底部穿设于所述套接管内且能够相对所述套接管的开设方向转动,以调整所述婴儿座椅的坐卧角度;并且,所述套接管上配置有一锁紧件,所述锁紧件的端部能够沿所述套接管的外侧穿入至内部以抵接至所述婴儿座椅的底部;所述婴儿座椅的底部对应设有一对间隔配置的限位件,以限制所述婴儿座椅在所述套接管内转动的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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