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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20108993709
申请人: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状态:已下证
更新日期:2025-10-25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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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数据审核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应用于客户端,包括:

通过所述客户端的第一显示屏显示与已获得的审核服务请求相关联的第一类图像;所述审核服务请求是由指定区域内已配置的智能系统在基于已配置的智能算法对至少一个采集图像进行处理时监测到异常所触发的;所述第一类图像至少包括所述至少一个采集图像;

通过所述客户端的第二显示屏显示与所述审核服务请求所携带的事件类型对应的第二类图像;所述事件类型用于表征所述异常;所述第二类图像至少包括:已获得的用于纠正所述异常的至少一个图像;

获得基于所述第一类图像以及所述第二类图像审核所述异常所得到的审核结果,所述审核结果至少包括用于纠正所述异常的目标数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审核服务请求还包括:告警数据;

当通过客户端的第一显示屏显示与审核服务请求相关联的第一类图像时,该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第一显示屏的指定位置显示所述告警数据和所述事件类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数据还包括目标时刻、目标位置;

所述目标时刻依据所述采集图像的采集时刻确定,所述目标位置为所述指定区域内与所述采集图像对应的物理位置;

所述第一类图像包括:所述指定区域内已安装的M个采集设备已采集的与所述目标时刻的时差小于或等于第一设定时间阈值的视频;所述M个采集设备的视场区域包含所述目标位置,M大于或等于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事件类型为第一类型,所述第一类型用于指示商品识别异常;

所述目标位置通过所述指定区域内目标货架上的目标货格表示;

所述第二类图像包括:已获得的所述目标货架上各货格所存放的商品的商品图像;或者,所述第二类图像包括:已获得的所述目标货架上各货格所存放的商品的商品图像、以及基于深度审核指令扩充的除目标货架之外的至少一个非目标货架上各货格所存放的商品的商品图像。

5.根据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数据还包括:头肩框位置信息和用户轨迹ID;

所述通过所述第一显示屏显示第一类图像包括:在所述第一显示屏显示的第一类图像上叠加所述头肩框位置信息对应的头肩框;

所述审核结果是基于所述第一类图像上叠加的所述头肩框以及已获得的所述用户轨迹ID对应的用户轨迹从所述第二显示屏显示的商品图像中选中的目标商品图像;所述目标数据为所述目标商品图像对应的目标商品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事件类型为:第二类型,所述第二类型用于指示非商品识别异常;

所述告警数据还包括:所述指定区域内已安装的N个采集设备的设备标识;所述N个采集设备的视场区域的中心位置与所述目标位置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设定距离,N大于等于1;

所述第二类图像包括:N个采集设备已采集的与所述目标时刻的时差小于或等于第二设定时间阈值的视频;或者,所述第二类图像包括:N个采集设备已采集的与所述目标时刻的时差小于或等于第二设定时间阈值的视频、以及基于深度审核指令扩充的除N个采集设备之外的至少一个采集设备已采集的与所述目标时刻的时差小于或等于第二设定时间阈值的视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数据还包括:至少一个头肩框位置信息;

所述通过客户端的第二显示屏显示与所述审核服务请求所携带的事件类型对应的第二类图像时进一步在所述第二类图像上叠加所述头肩框位置信息对应的头肩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非商品识别异常是指新生成的用户轨迹与任一用户在进入所述指定区域时被分配的用户ID无法关联;

所述审核结果是基于所述第一类图像、所述第二显示屏显示的第二类图像以及所述第二类图像上叠加的头肩框从已获得的所有用户ID中选中与所述用户轨迹相关联的目标用户ID;所述目标数据为所述目标用户ID;或者,所述非商品识别异常是指所述指定区域内目标货格上的商品被两个以上疑似用户执行动作行为;所述动作行为包括取拿商品或者放回商品;

所述审核结果是基于所述第一类图像中各疑似用户执行的动作行为、以及所述第二类图像上叠加的头肩框从两个以上疑似用户中选中目标用户ID;所述目标数据为所述目标用户对应的目标用户ID。

9.一种数据审核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应用于服务端,包括:

当监测到指定区域内已配置的智能系统基于已配置的智能算法对至少一个采集图像进行处理时出现异常,则从当前已接入的且开启审核服务功能的所有客户端中确定一个目标客户端;

将与所述异常对应的审核服务请求发送给所述目标客户端,以由所述目标客户端在获得审核服务请求时通过所述客户端的第一显示屏显示与已获得的审核服务请求相关联的第一类图像,以及通过所述客户端的第二显示屏显示与所述审核服务请求所携带的事件类型对应的第二类图像,并获得基于所述第一类图像以及所述第二类图像审核所述异常所得到的审核结果,所述审核结果至少包括用于纠正所述异常的目标数据;所述事件类型用于表征所述异常;所述第二类图像至少包括:已获得的用于纠正所述异常的至少一个图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进一步包括:当获得所述审核结果时,若所述事件类型为第一类型且所述审核结果还携带深度审核标识,则依据所述审核结果携带的目标商品信息更新用户ID对应的用户购物车数据,并依据更新后的购物车数据生成对应的商品订单,所述第一类型用于指示商品识别异常,所述用户ID为所述审核结果携带的用户ID。

11.一种数据审核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

服务端,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9至10任一项中的方法步骤;

客户端,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中的方法步骤。

12.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和机器可读存储介质;

所述机器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能够被所述处理器执行的机器可执行指令;

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机器可执行指令,以实现权利要求1‑10任一项的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