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梁柱节点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梁柱节点连接装置包含第一方钢管以及槽钢;所述第一方钢管的上下两端分别设有第一上端板和第一下端板,并且,所述第一方钢管的管壁上设有若干第一连接钢板;所述槽钢上设有第二连接钢板;所述第二连接钢板的其中三条相邻的边分别与槽钢的腹板、上翼缘板和下翼缘板相连,并且,所述第二连接钢板的长度大于槽钢腹板的长度;所述第一上端板、第一下端板、第一连接钢板和第二连接钢板上均设有若干预留孔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梁柱节点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槽钢上设有第一斜板和第二斜板;所述第一斜板的其中两条不相邻的边分别与槽钢的腹板和上翼缘板相连;所述第二斜板的其中两条不相邻的分别与槽钢的腹板和下翼缘板相连;所述第二连接钢板与槽钢的腹板相连的那条边的两端分别开设有第一倒角和第二倒角;所述第一斜板和第二斜板的板身分别与第一倒角和第二倒角相连。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梁柱节点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钢板不与槽钢的腹板、上翼缘板和下翼缘板相连的那条边的两端分别开设有第三倒角和第四倒角。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一种梁柱节点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钢板垂直于第一上端板和第一下端板。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一种梁柱节点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钢板的长度小于第二连接钢板的长度。
6.如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一种梁柱节点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钢板的高度小于第二连接钢板的高度。
7.如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一种梁柱节点连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钢板的长度等于槽钢腹板的长度与第一连接钢板的长度之和。
8.一种连接梁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为使用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节点连接装置。
9.应用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连接得到的梁柱结构。
10.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梁柱节点连接装置或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或权利要求9所述的梁柱结构在建筑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