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模块,其实时检测蓄电池组的每个蓄电池电量Q和性能参数;
充电模块,根据需求选择对应的符合预设调节的充电方式;
放电模块,根据需求选择对应的符合预设调节的放电方式;
控制模块,接收所述检测模块检测的每个蓄电池的电量和性能数据,根据不同的电量和性能数据信息得出性能值C,并根据性能值对蓄电池进行性能分组,根据不同的性能组与预设的充电方式和/或放电方式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通过比较选择不同的充电方式和/或放电方式;
其中,蓄电池组进行工作过程中,按照预设的顺序依次放电,若当前正在放电的蓄电池组消耗达到第一预设值后,停止放电,并首先判断当前正在放电的蓄电池组的顺序之前的蓄电池组的充电情况,在任一蓄电池组达到第二预设值后,优先选择预设顺序之前的蓄电池组进行放电,若预设顺序之前的所有蓄电池组均未达到第二预设值,则按照正在放电的蓄电池组的预设顺序之后的蓄电池组放电,并对当前的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在某一蓄电池组放电时,按照蓄电池组内的每个蓄电池的性能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排序的顺序依次放电,若当前正在放电的蓄电池消耗达到第一标准Z1,停止放电,并对正在放电的蓄电池排序顺序之后的蓄电池依次进行放电,当正在放电的蓄电池组内的蓄电池均已消耗达到第一标准Z1,停止放电,若某一蓄电池组充电时,按照蓄电池组内的每个蓄电池的性能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照排序的顺序依次充电,若当前正在充电的蓄电池充电达到第二标准Z2,停止充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包括电量检测单元和性能数据检测单元,所述电量检测单元用以实时检测蓄电池组中每个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并将电量检测结果实时传输至所述控制模块,所述性能数据检测单元用以实时检测蓄电池组中每个蓄电池的电池含量、充电时间及速度和放电时间及速度,并将性能检测单元检测到的数据传输至所述控制模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内设置有接收单元,用以接收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的实时数据;所述控制模块内设置有性能矩阵B,其内将蓄电池按照性能值进行分组,并设定蓄电池的性能结果值为C,性能矩阵B(B1,B2,B3,B4,B5),其中,B1表示第一预设性能,B2表示第二预设性能,B3表示第三预设性能,B4表示第四预设性能,B5表示第五预设性能,对于性能结果值C能够根据以下公式得出:
C=t1/t10+t2/t20+v1/v10+v2/v20+Q/Q0
式中,t1表示在相同负载下,蓄电池从预设第一标准Z1到预设第二标准Z2的实际充电时间,其中,性能组蓄电池消耗至第一标准Z1所用的时间小于等于性能组蓄电池从第一标准Z1充至第二标准Z2的时间,t10表示在相同负载下,所有蓄电池从预设第一标准Z1到预设第二标准Z2的实际充电时间的平均值,t2表示在相同负载下,蓄电池从预设第二标准Z2到预设第一标准Z1的实际放电时间,t20表示在相同负载下,所有蓄电池从预设第二标准Z2到预设第一标准Z1的实际放电时间的平均值,v1表示在相同负载下,蓄电池从预设第一标准Z1到预设第二标准Z2的实际充电速度,v10表示在相同负载下,所有蓄电池从预设第一标准Z1到预设第二标准Z2的实际充电速度的平均值,v2表示在相同负载下,蓄电池从预设第二标准Z2到预设第一标准Z1的实际放电速度,v20表示在相同负载下,所有蓄电池从预设第二标准Z2到预设第一标准Z1的实际放电速度的平均值,Q表示蓄电池的实时电量,Q0表示蓄电池的额定容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将接收到的所述性能检测单元检测到的数据根据性能值计算公式得出性能值C,并将性能值C与性能矩阵B(B1,B2,B3,B4,B5)进行比较,当C≤B1时,蓄电池属于第一预设性能,
当B1<C≤B2时,蓄电池属于第二预设性能,
当B2<C≤B3时,蓄电池属于第三预设性能,
当B3<C≤B4时,蓄电池属于第四预设性能,
当B4<C≤B5时,蓄电池属于第五预设性能,
将蓄电池组内的蓄电池分为第一性能组、第二性能组、第三性能组、第四性能组和第五性能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i性能组内有n个蓄电池,按照每个蓄电池的性能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为第一蓄电池、第二蓄电池、第n蓄电池,在使用第i性能组进行放电时,优先使用第一蓄电池进行消耗,直至第一蓄电池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时,停止对第一蓄电池的放电,并对第二蓄电池进行消耗,直至第二蓄电池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时,停止对第二蓄电池的放电,并对第三蓄电池进行消耗,直至对第n蓄电池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时,停止对第i性能组蓄电池进行消耗,并判断第i性能组的顺序之前的蓄电池组的充电情况,在任一蓄电池组达到第二标准Z2后,优先选择预设顺序之前的蓄电池组进行放电,若预设顺序之前的所有蓄电池组均未达到第二标准Z2,则对第i性能组预设顺序之后的蓄电池组放电,并对当前的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i性能组内的n个蓄电池排序过程中,若有多个蓄电池的性能相同时,依次按剩余电量Q、充电时间t1和放电时间t2顺序排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在使用时,首先按照顺序对第一性能组的蓄电池开始消耗,预设第一性能组有3个蓄电池,按照预设顺序排序为第一性能组第一蓄电池、第一性能组第二蓄电池、第一性能组第三蓄电池,优先使用第一性能组第一蓄电池进行消耗,直至第一性能组第一蓄电池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时,停止对第一性能组第一蓄电池的放电,并对第一性能组第二蓄电池进行消耗,直至第一性能组第二蓄电池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时,停止对第一性能组第二蓄电池的放电,并对第一性能组第三蓄电池进行消耗,直至对第一性能组第三蓄电池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时,停止对第一性能组第三蓄电池进行消耗,至此第一性能组的蓄电池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对所述第一性能组的蓄电池进行充电,同时,按照顺序对第二性能组的蓄电池开始消耗。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性能组的蓄电池充电时,根据性能排序先对第一性能组第一蓄电池进行充电,直至第一性能组第一蓄电池充电达到第二标准Z2时,停止对第一性能组第一蓄电池充电,并对第一性能组第二蓄电池充电,直至第一性能组第二蓄电池充电达到第二标准Z2时,停止对第一性能组第二蓄电池充电,并对第一性能组第三蓄电池充电,直至第一性能组第三蓄电池充电达到第二标准Z2时,停止对第一性能组第三蓄电池充电,至此第一性能组的蓄电池电量达到的第二标准Z2,能够进行再次放电。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对所述第二性能组的蓄电池消耗时,预设第二性能组有2个蓄电池,按照预设顺序排序为第二性能组第一蓄电池、第二性能组第二蓄电池,优先使用第二性能组第一蓄电池进行消耗,直至第二性能组第一蓄电池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时,停止对第二性能组第一蓄电池的放电,并对第二性能组第二蓄电池进行消耗,直至第二性能组第二蓄电池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时,停止对第二蓄电池的放电,至此第二性能组的蓄电池的电量剩余为预设的第一标准Z1,停止对第二性能组的蓄电池放电,并对第二性能组的蓄电池充电,此时,判断所述第一性能组的蓄电池电量剩余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二标准Z2,若所述第一性能组的蓄电池电量剩余大于等于预设第二标准Z2,则对第一性能组的蓄电池开始消耗;若所述第一性能组的蓄电池电量剩余小于预设的第二标准Z2,则对第三性能组的蓄电池开始消耗。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延长蓄电池使用时间的UPS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性能组的蓄电池充电时,根据性能排序先对第二性能组第一蓄电池进行充电,直至第二性能组第一蓄电池充电达到第二标准Z2时,停止对第二性能组第一蓄电池充电,并对第二性能组第二蓄电池充电,直至第二性能组第二蓄电池充电达到第二标准Z2时,停止对第一性能组第二蓄电池充电,至此第二性能组的蓄电池电量达到的第二标准Z2,能够进行再次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