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绞肉筒、绞刀组件、驱动组件、前置组件以及成型组件;
所述绞刀组件包括绞龙刀轴、切刀板以及出馅孔板;所述绞肉筒开设有绞肉通道,所述绞龙刀轴收容于所述绞肉通道中;所述绞肉筒于所述绞肉通道的输入端处设置有进料斗,所述绞肉筒于所述绞肉通道的输出端与所述切刀板转动连接;所述切刀板中设置有切刀刃,所述切刀板背向所述绞肉筒的一面与所述出馅孔板连接;
所述驱动组件包括第一驱动电机与第二驱动电机,所述第一驱动电机与所述第二驱动电机分别设置于所述绞肉筒上;所述第一驱动电机与所述绞龙刀轴驱动连接,所述第二驱动电机与所述切刀板驱动连接;
所述前置组件包括搅拌箱、挡插板、转动杆、转动驱动件、往复驱动件、若干切割单元以及若干搅拌单元;所述搅拌箱的输出端与所述进料斗连通,所述搅拌箱的输出端处开设有插槽,所述挡插板插入所述插槽中并与所述搅拌箱连接;所述转动杆贯穿所述搅拌箱的两侧箱壁,并与所述搅拌箱转动且滑动连接;所述转动驱动件与所述转动杆驱动连接;所述往复驱动件与所述转动驱动件驱动连接,所述往复驱动件用于驱动所述转动杆进行往复运动;各所述切割单元与各所述搅拌单元相互交错设置于所述转动杆上,并且收容于所述搅拌箱中;所述切割单元包括若干切割刀,各所述切割刀环绕设置于所述转动杆上;所述搅拌单元包括若干搅拌棍,各所述搅拌棍环绕设置于所述转动杆上;
所述成型组件包括出料筒、第一成型模具以及第二成型模具;所述出料筒的输入端与所述出馅孔板连通,所述出馅孔板与所述出料筒转动连接,所述出料筒的底部设置有支撑底座;所述第一成型模具呈中部区域中空的圆饼状结构,所述第一成型模具的一面开设有若干第一成型槽;所述第二成型模具呈中部区域中空的圆饼状结构,所述第二成型模具的一面开设有若干第二成型槽;所述第二成型模具与所述第一成型模具抵接,每一所述第二成型槽与一所述第一成型槽对应连通;所述第一成型槽与所述第二成型槽均为半球形槽,所述第二成型模具的边壁与所述第一成型模具的边壁转动连接;所述出料筒滑动穿插于所述第一成型模具及所述第二成型模具中,所述出料筒远离所述出馅孔板一端的侧壁围绕轴芯均匀开设有若干输出孔,每一所述输出孔与一所述第一成型槽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箱的输入端设置有投放斗。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箱的一侧箱壁设置有第一轴承,所述转动杆插设于所述第一轴承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箱的另一侧箱壁设置有第二轴承,所述转动杆插设于所述第二轴承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轴承为滚珠轴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轴承为滚珠轴承。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设置两组所述切割单元;设置两组所述搅拌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单元包括四把所述切割刀;所述搅拌单元包括四根所述搅拌棍。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插板设置有把手。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肉丸制品自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呈圆环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