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冲击地压的孤岛工作面可开采性论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S1、将该孤岛工作面所属矿井的冲击地压矿井属性分为:非冲击地压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两种,所述冲击地压矿井属性依据冲击地压煤层属性进行判定;
S2、当孤岛工作面所属矿井的冲击地压矿井属性论证结果为非冲击地压矿井时,直接判定该孤岛工作面“可回采”;当孤岛工作面所属矿井的冲击地压矿井属性论证结果为冲击地压矿井时,进行下一步骤判定该孤岛工作面须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
S3、针对步骤S2的须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的孤岛工作面,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S31、论证“孤岛工作面冲击类型”,当孤岛工作面冲击类型为整体冲击时,严禁回采,当孤岛工作面冲击类型为局部冲击时,再论证矿井防冲能力与孤岛工作面防冲工程量之间的关系;
所述孤岛工作面冲击类型判定的依据是倾斜方向上两侧采空区侧向支承压力峰值是否重叠,当两侧采空区侧向支承压力峰值重叠时,判定该孤岛工作面冲击类型为整体冲击,工作面煤壁及两顺槽都可能发生冲击地压;否则,判定为局部冲击,工作面煤壁不发生冲击,两顺槽可能发生冲击;
S32、在开展危险因素排查和冲击危险评价的基础计算孤岛工作面防冲工程量,论证“矿井防冲能力与孤岛工作面防冲工程量之间的关系”,当孤岛工作面防冲工程量大于矿井防冲能力时,判定该孤岛工作面“严禁回采”,当孤岛工作面防冲工程量小于矿井防冲能力时,判定该孤岛工作面“可回采”;
S33、在矿井人员与机构设置满足当前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监测系统的监测能力满足当前矿井冲击地压监测需要的情况下,由卸压钻孔施工能力来评估矿井防冲能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冲击地压的孤岛工作面可开采性论证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步骤S1中,当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者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时,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当煤层及其顶底板岩层不具有冲击倾向性,或者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但评价不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时,为非冲击地压矿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冲击地压的孤岛工作面可开采性论证方法,其特征是:所述孤岛工作面防冲工程量的计算包括依据孤岛工作面煤层卸压钻孔的数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冲击地压的孤岛工作面可开采性论证方法,其特征是:计算卸压钻孔的数量包括:划分孤岛工作面掘进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和回采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计算各区域内巷道的长度;设定各区域巷道中卸压钻孔的参数,包括钻孔间距、深度;计算掘进和回采所需要卸压钻孔的总数量和总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