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肉制品保鲜支架,其特征是,它包括:
转筒,转筒在驱动机构的作用下在竖直面内匀速旋转,所述转筒和驱动机构均设置在冰柜内;
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为均匀设置在转筒圆柱形外壁上的若干组,且成组设置的两根支撑杆位于同一母线上;
活动托盘,它转动安装在支撑杆上远离转筒轴线的一端;
第一、第二滑动托盘,第一、第二滑动托盘滑动设置在成组设置的两根支撑杆之间且第一、第二滑动托盘与支撑杆之间转动连接;
第一、第二驱动板,第一、第二驱动板均为两块,转筒设置在左侧的第一、第二驱动板以及右侧的第一、第二驱动板之间,在滑块上设有驱动轴,驱动轴与第一驱动板的内壁接触时第一滑动托盘沿支撑杆长度方向移动,驱动轴与第二驱动板的内壁接触时第二滑动托盘沿支撑杆长度方向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制品保鲜支架,其特征是,驱动机构包括与转筒共轴设置的蜗轮、与蜗轮啮合的蜗杆、驱动蜗杆转动的电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制品保鲜支架,其特征是,在支撑杆上设有两条滑槽,在滑槽内滑动安装有滑块,在活动托盘以及第一、第二滑动托盘上均固定转轴,其中活动托盘上的转轴与支撑杆之间直接转到连接,第一、第二滑动托盘上的转轴与对应的滑块之间转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肉制品保鲜支架,其特征是,在支撑杆内设有与滑槽连通的弹簧槽,在弹簧槽内设有弹簧,弹簧的第一端与弹簧槽底部接触,弹簧的第二端与滑块接触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制品保鲜支架,其特征是,第一、第二驱动板均为折线形结构,且第一、第二驱动板两端之间的夹角均为钝角,第一驱动板两端之间的夹角小于第二驱动板两端之间的夹角。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肉制品保鲜支架,其特征是,第一、第二驱动板以及第一、第二滑动托盘均为塑料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肉制品保鲜支架,其特征是,两第一驱动板以及两第二驱动板均围成一个“<>”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