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所述基座设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用于对接机械手;
安装在所述基座上的驱动组件,所述驱动组件包括:枢接在所述基座上的中轴、穿设在所述中轴上的顶针、连接所述顶针的滑块、设置在所述滑块与所述中轴之间的第一弹性件、抵靠所述滑块的第一轴承、以及连接所述第一轴承的第一驱动器;所述顶针沿所述中轴的轴向设置;所述第一弹性件、所述滑块、以及所述第一轴承沿所述中轴的轴向依次收容在所述中轴内;以及
连接所述驱动组件的夹持组件,所述夹持组件包括:连接所述中轴的夹头;所述夹头为向外张开型结构设置;所述夹头设有供所述顶针插入的活动通道;随着所述顶针在所述活动通道中的插入深度的增大,所述夹头向外张开的幅度增大;
还包括检测组件;所述检测组件包括:连接在所述基座上的底座、铰接在所述底座上的翘杆、连接所述翘杆的第二弹性件、以及安装在所述底座上的多个第二磁力感应器;所述翘杆的一端设有触发片;所述触发片用于接触抛光轮以带动所述翘杆摆动;所述翘杆的相对的另一端设有第二磁铁;所述第二磁铁随着所述翘杆的摆动而移动;多个所述第二磁力感应器沿所述第二磁铁的移动轨迹依次间隔分布;所述第二弹性件用于带动所述翘杆复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定位组件;所述定位组件包括:第二驱动器和连接所述第二驱动器的第一定位销;所述中轴设有供所述第一定位销插入的第一销孔;所述第一销孔沿所述中轴的径向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组件还包括:轴套和套接在所述轴套外侧的摩擦齿;所述轴套套接在所述夹头与所述中轴的连接处;所述摩擦齿用于与抛光轮接触以带动所述中轴转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轴设有连接部和设置于所述连接部上的第二定位销;所述连接部对接所述夹头;所述中轴设有沿所述中轴径向设置的第二销孔;所述第二销孔对接所述第二定位销;所述轴套滑动套设在所述夹头上并且通过螺丝锁紧在所述中轴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监测组件,所述监测组件包括:安装在所述基座上的固定块和连接在所述固定块上的第一磁力感应器;所述中轴上还设有第一磁铁;所述第一磁铁跟随所述中轴转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第二弹性件为弹簧,其一端钩接在翘杆设有第二磁铁的一端,而另一端则钩接在底座上;或者,第二弹性件为安装在翘杆与底座的铰接处的扭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用于限制所述翘杆设有所述触发片的一端的活动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头设有可拆卸的仿形部;所述仿形部用于穿入到工件中。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设有梳齿;所述梳齿用于打磨抛光轮以去残留在抛光轮上的抛光蜡。
10.一种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抛光机构,还包括:连接所述抛光机构的机械手;所述机械手连接所述连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