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屏下指纹识别装置,用于设置在液晶显示屏的背光模组下方以进行屏下指纹检测,所述背光模组包括棱镜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包括:光学组件和光检测阵列;
所述光学组件设置于所述液晶显示屏中指纹检测区域的斜下方;
其中,所述光学组件用于接收指纹检测信号经过所述棱镜膜其中一个棱镜膜侧面折射之后形成的特定指纹检测信号,并将所述特定指纹检测信号传输至所述光检测阵列,所述光学组件的位置使得所述光学组件接收不到经过所述棱镜膜中另一个棱镜膜侧面折射后的光信号;
所述光检测阵列用于接收所述特定指纹检测信号,并将所述特定指纹检测信号处理为指纹图像信号;
其中,所述指纹检测信号为经所述指纹检测区域上方的手指反射或散射而返回的光信号,用于检测所述手指的指纹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区域位于所述光学组件的光轴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区域和所述光学组件在所述光检测阵列所在平面上的投影无交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区域位于所述光学组件的视场边缘区域。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检测阵列设置于所述光学组件的光轴上或者所述光学组件中光轴的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组件的光轴的一侧的部分用于接收所述特定指纹检测信号,所述光检测阵列设置于所述光学组件的光轴的另一侧。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反射装置,设置于所述光学组件下方,用于将所述特定指纹检测信号反射至所述光学组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检测阵列设置于所述光学组件上方。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装置与所述背光模组平行。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装置所在平面与所述背光模组所在平面呈夹角。
11.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检测阵列的位置使得所述光检测阵列接收不到经过所述棱镜膜中另一个棱镜膜侧面折射后的光信号。
12.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组件为超广角透镜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广角透镜组包括一个或多个透镜,所述一个或多个透镜的表面为球面或非球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检测区域大于等于5cm*5cm。
1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滤波层,设置于所述背光模组与所述光检测阵列之间的光路中,用于滤掉非目标波段的光信号,透过目标波段的光信号。
1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固定组件,用于将所述光学组件和所述光检测阵列固定在所述背光模组下方。
1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红外光源,用于为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的指纹检测提供红外激励光,所述红外激励光照射到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至少部分显示区域,所述至少部分显示区域至少部分覆盖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的指纹检测区域;
其中,所述特定指纹检测信号包括所述红外光源的红外激励光经过手指反射后经过所述背光模组的特定指纹检测红外光信号。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设置于所述光学组件的视场边缘区域。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为单颗或者多颗红外发光二极管;
所述单颗或多颗红外发光二极管分布在所述指纹检测区域的四周。
2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液晶显示屏以及,
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屏下指纹识别装置,其中,所述液晶显示屏包括背光模组,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设置于所述背光模组下方。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红外光源,用于为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的指纹检测提供红外激励光,所述红外激励光照射到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至少部分显示区域,所述至少部分显示区域至少部分覆盖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的指纹检测区域;
其中,所述特定指纹检测信号包括所述红外光源的红外激励光经过手指反射后经过所述背光模组的特定指纹检测红外光信号。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设置于所述光学组件的视场边缘区域。
23.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为单颗或者多颗红外发光二极管;
所述单颗或多颗红外发光二极管分布在所述指纹检测区域的四周。
24.根据权利要求21‑2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设置在所述液晶显示屏的玻璃盖板的下方,且与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液晶面板并排设置。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源斜贴在所述玻璃盖板的下方。
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屏下指纹识别装置还包括:红外光透过层,设置于所述红外光源与所述玻璃盖板之间和/或所述红外光源与所述液晶显示屏之间,用于透过所述红外激励光且阻挡可见光。